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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属权

详细内容

篇一:《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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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核心内容: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取得可以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当中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包括哪些情形?依法建造、依法没收房屋等等。而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因法律行为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5331412bcf84b9d528ea7a8f?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fd87db547d863ebe452f101923948d&sign=c6a1ff7a4a&zoom=&png=10967-&jpg=0-0"target="_blank">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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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我村位于神木县榆神高速入口北处有房屋20间,建筑面积共计400平方米。该房屋属于我村民小组自建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特此证明。

神木县麻家塔乡滴水崖村窝窝庄村民小组

2014年02月21日

篇四:《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是房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建议你把这几个词语记住,随时能够冲口而出,它可以显示你的才学,让当事人认为你很专业。哈哈!

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这是一种排他的权利,只有所有权人是权利人,其他人都是义务人,负有不得侵犯其权利的义务。这也是物权必须公示的主要原因,要不然,其他人怎么会知道这种权利的存在并不去侵犯它呢?

房和地是不可分的,房不可能脱离地单独存在。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在处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应连同地面上的房产一并处理;在处理者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应连同其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理。这也就是常说的“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

房屋所有权可以持续多少年呢?理论上,房屋所有权是无限期的。好多人隐隐约约有一个概念,说房屋所有权是50年,或者说70年,都不对。50年指的是设计使用年限,也就是“耐久年限”。耐久年限分好几个等级,其中,一般住宅的耐久年限是50年。这只是一种设计上的考虑,不是绝对的。到了50年,房屋还可以使用,你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不到50年就没法使用了,也就不能用了。一般说来,只要没有特殊原因,比如地震、质量问题、征用拆迁等,50年之后肯定能继续使用。因为所谓设计年限,是从保险的角度讲的,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就好比电梯的钢绳,说是能承重1吨,本身能承受的重量一定要多得多。

房屋所有权是无限期的,而土地使用权又是有期限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分为国有(全民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总之不能私有。作为房产的业主来说,拥有的只是房屋(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产权),对于房屋占用的土地,业主只享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要给钱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且是有时间限制的。

因此我建议,以后我们国家不要再提房地产,就提房产就行了,因为我们没有地产。

为什么只有使用权呢?因为我们国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面,以农耕为主,土地是全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历次社会战乱,争夺的核心都是土地。你看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军的口号就知道了,“均田免粮”,“有田同耕”,等等,直到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中国共产党的“打土豪,分田地”,足见土地之重要。新中国成立以后,自然就选择了土地公有,这样似乎可以“永绝后患”,让大家都过上幸福的生活。当然,今天的世界,土地依然重要,但是跟过去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过去,土地的多少与财富的多少是成正比的,现在,好像人均土地越丰富的地方越穷。可是我们的土地公有制还没有改变,这跟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也有很大关系。以后会不会变,怎么变,都不是我等草民所能妄测的。

有人说,我好像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啊?你是没有直接支付,可是开发商已经替你支付了,而且还把这笔钱作为成本放到了房价里面,你买了房,等于就支付了。

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用地和综合用地50年,商

业、旅游、娱乐业用地40年,其他还有20年、10年的,不等。一处房产是否值得购买,其土地使用权状况是重要考虑因素。

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最长期限是70年。为什么是70年呢?难道是因为“人生七十古来稀”?不是的,那人家活到80岁怎么办?或者说,就购房人来说一辈子基本上足够了?也不是,这是很难说的。那究竟是为什么呢?没有特别的原因。据说当年制定这项制度的时候,争来争去,最后是参照的香港的土地使用年限定的。可是,大陆和香港一样吗?

70年的使用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开始算。开发商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才能开发,到把房产交给业主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往往已经过去了几年了。这一点,要明确。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屋怎么办?是地随房走,还是房随地走?

按照我们国家原来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征用,应当补偿。期满后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无偿收回。可不可怕?看起来非常可怕。可是大家还是照样卖房买房这么多年。因为我们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总不会把大量的老百信一下子赶到大街上去住的。

果然,后来又有变化:土地使用权到期,除国家因为公益事业征收以外,只要你申请续期,国家就应当批准。可是还有好多人不放心,我跟他同时买的房,就隔一条马路,到期的时候,我这边倒霉,属于因公益事业征收范围,他那边不是。他和他的孩子可以好好住着,我七老八十了就得带着孩子另外买房住,还不给补偿?

果然,党理解了老百信的担忧。在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里面明确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国家要征收,即便到期了,也要进行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自动续期,还交不交钱?没明说。既然没有说,看样子应该是不交了。自动续期续多久?也没说,似乎是无限期(仅从个人良好意愿出发)。又不给钱,又无期限,跟所有权何异?

党不放心,怕大家误解成住宅占用的土地要私有化,最近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又说了:到时候,要根据国家规定续期。国家规定是什么?不知道。这引来许多争议,许多担心。正式的结果要等正式修订案出台才知道。

非住宅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非住宅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要根据法律续期。法律怎么规定的?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出来呢。国家的意思很明显,先把老百信最关心的问题解决解决再说吧

篇五:《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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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房屋所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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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房屋所有权证明》

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号,其居住房屋平方米建于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属所有。

特此证明

2013-09-28

篇七:《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空)》

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八:《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手续

一、初始登记

1、规划区内民建新建的房屋办理房证必收要件:

①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②规划批件。

③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

④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商品房办理房证必收要件:

①购房发票

②完税凭证、缴维修基金收据

③商品房销售协议书

④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移登记

1、购二手房办理房证:

①首先到辽阳县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需卖房夫妻双方(房屋共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房协议书与买房人(持身份证)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书。

交易费:住宅楼6元/平方米

非住宅按房价1%收取

②然后到县地税局交纳契税(办公地点县房产处二楼)税额按房价的1.5%收取。

③楼房交房屋维修基金(地点县房产处)。

收费标准2001年底以前竣工的房屋按15元/平方米。

2001年底以后竣工的房屋按房价的2.5%收取。

④以上手续完备到县产权产籍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按房价0.8%收取2、赠与的房屋①首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②以下手续同交易手续一致。3、继承的房屋①首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②房屋所有权证。③地税部门的免税证明。④身份证复印件。三、变更登记1、规划区内民建翻建的房屋办理房证必收要件:①房屋所有权证。②规划批件。③完税凭证。④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房改的房屋办理房证必收要件: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公有房屋出售审批表。③楼房缴维修基金收据。④身份证复印件。

3、换证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楼房缴维修基金收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收费每件10元4、离婚换证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民政部门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③楼房缴维修基金收据④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房的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屋所属权}.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房屋所属权}.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房产业务咨询--房产权属登记需提交资料

(时间:2008年12月19日)

1、初始登记

1.1私人建造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因自然人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申请人是合法的房屋建设个人。需提交以

下资料:

(1)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有关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6)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图、实地查看表(需实地查看)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2单位建造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因法人、其他组织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申请人是合法的房屋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红线图)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蓝线图)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004年12月30日以前开工的补办项目提交城建档案馆归档证明、房屋质检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房屋所属权}.

(8)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图、实地查看表

(9)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及章程(股份制企业)

(10)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3行政代管房产初始登记

因权利人不明、建造年代久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由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含物业管理用房)。申请人是房管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2)代管房产来源证明

(3)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图、实地查看表

(4)代为登记的批准文件

(5)代管人身份证明

(6)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7)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转移登记{房屋所属权}.

2.1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因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转移登记,申请人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篇九:《房屋所有权登记流程》

一、所有权登记

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必要时)→审核(复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私房办理提交的材料{房屋所属权}.

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改、扩建提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和红线图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2004年8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屋或原邕宁县批建的房屋)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此项收件为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

6、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

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0、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11、在原邕宁县报建的房屋还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登记四至调查表》(须相邻房屋权利人签字及盖手印)、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有外挑建设的,还须提供经规划审定的设计施工楼层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

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

(4)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5)私房建设中允许的合理施工误差为:左右宽度(主要指面宽)超出0.03米(含0.03米)以内,前后长度(主要

指进深)尺寸超出0.10米(含0.10米)以内;按图施工不存在违法超建现象时,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原规划审批面积5%(含5%)以内为合理误差范围;如存在超层、超建阳台及其他部位等违法建设现象,虽超面积部分少于5%的幅度,仍不属合理误差,须到规划部门进行违法位置及面积的确认

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

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1.房屋平面、立面红线图一张

2.房屋位置图一张

3.房屋分户平面图二张

4.购买商品房屋办理产权证明书,需加盖销售备案登记章

以上资料由开发公司提供

5.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新版发票收办证联原件,房屋座落须与其他资料一致,有杂物房、车库的需注明编号(注:属于购房人采用贷款方式购买现售商品房的,该项材料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提交)

6.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原件

7.业主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属境外个人的提供护照(核原件、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中文译本

8.如属委托办证,还须提供:业主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9.如属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交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一份

10.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属于现售商品房的,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1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12.如所购房产为夫妻婚后购买若需增加共有人,须双方当事人到场;须提交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有按揭须按揭银行出具同意增加共有人证明;并填写申请增加共有人报告

13.如属单位购房,还须提供:

①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机关)法人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④购房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⑥属境外机构的,须提供所购房屋符合实际需求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

14.如房屋已办理按揭,还须按揭银行提供的同意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15.如属境外个人购房还须提供:①分支、代表机构和学校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

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②所购商品住房符合实际需求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

16.如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含华人)购房还须提供:所购商品住房符合实际需求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

篇十:《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

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水坑社区百丽名苑小区7栋2208号房情况如下:座向_东南向,结构为4房2厅,层次为22层,建筑面积162.4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分别填写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