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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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
《2016村企共建合作协议》
村企共建合作协议
甲方: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晖手机:13510464963乙方:电话:传真:
为了起动“扶贫招聘安置工程”,联合动员各村书记、主任宣传、说服、组织集人,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以村委出面组织征集务工人员,给予部份报酬作为扶贫基金;这种“村企联合”方式一方面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他们找到一份工作,同时也使他们增加一份稳定的收入,脱贫至富。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2.本协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公司每次需输送至少10人至甲方公司工作,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视为正常解约,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的录用待遇及福利等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按时兑现,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乙方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乙方务工人员在甲方就业期间的人身安全均由甲方负责,若有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甲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务工人员和家人协商解决,乙方全力配合,但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务工人员到达甲方后,甲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企业规章管理制度教育,全程负责乙方务工人员的管理的技能培训。就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告之乙方和务工家人,以便乙方和务工人员家人了解和及时处理。
3.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务工人员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安排乙方的务工人员。
5.乙方在为甲方输送务工人员就业时,可选派一名输送村委代表,负责协助甲
方管理、稳定人员,甲方应按规定以嘉宾方式接待村委代表。
6.甲方支付乙方酬劳约定:a.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介绍男工入职介绍费为¥250元/人、女职工入职介绍费为¥250元/人。b.介绍费分为三部份支付,员工入职满30天后,甲方支付乙方介绍费¥50元/人,员工工作满3个月时,甲方再支付乙方介绍费¥100元/人,员工工作满6个月时,甲方再支付乙方介绍费¥100元/人。
c.收款时,需由本合同中的乙方来甲方公司收取,并开具收据盖单位公章;其他人代为收款,需由乙方开具委托书。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乙方应为甲方优先推荐批量新务工人职,年龄为18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二代身份证件,根据条件也可适当放宽,应甲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挂设“甲方人力资源扶植基地”,并根据甲方的需求积极为甲方组织输送务工人员。
3.甲方有对乙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乙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甲方人才培养质量。
4.乙方村委代表在组织务工人员就业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5.乙方在代理培养与招聘输送时夸大事实,欺骗求职者入职本公司,一经员工证实,视为违约,乙方公司承担每人次(rmb)500元罚金。
6.乙方公司变相为我司输送暑假工、临时工作为长期工,一经发现,退回已发的介绍费,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罚金(rmb)20000元整。
四、甲、乙双方均需按此协议认真履行,若有一方因违反协议而给对方造成后果,均由违约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以《劳动法》和《合同法》为依据,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1:深圳市龙岗区同乐吓吭一区七号地址:
地址2:深圳市龙岗区新生村仙田路信湖工业园
电话:0755-84294768传真:0755-84294287电话:传真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村企共建合作协议[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乙方:联系人:李晓晖手机:13510464963传真:电话:
为了起动“扶贫招聘安置工程”,联合动员各村书记、主任宣传、说服、组织集人,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以村委出面组织征集务工人员,给予部份报酬作为扶贫基金;这种“村企联合”方式一方面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他们找到一份工作,同时也使他们增加一份稳定的收入,脱贫至富。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原则1.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2.本协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公司每次需输送至少10人至甲方公司工作,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视为正常解约,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提供的录用待遇及福利等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按时兑现,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乙方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乙方务工人员在甲方就业期间的人身安全均由甲方负责,若有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甲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务工人员和家人协商解决,乙方全力配合,但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2.乙方务工人员到达甲方后,甲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企业规章管理制度教育,全程负责乙方务工人员的管理的技能培训。就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告之乙方和务工家人,以便乙方和务工人员家人了解和及时处理。3.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务工人员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安排乙方的务工人员。5.乙方在为甲方输送务工人员就业时,可选派一名输送村委代表,负责协助甲方管理、稳定人员,甲方应按规定以嘉宾方式接待村委代表。6.甲方支付乙方酬劳约定:a.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介绍男工入职介绍费为¥250元/人、女职工入职介绍费为¥250元/人。b.介绍费分为三部份支付,员工入职满30天后,甲方支付乙方介绍费¥50元/人,员工工作满3个月时,甲方再支付乙方介绍费¥100元/人,员工工作满6个月时,甲方再支付乙方介绍费¥100元/人。c.收款时,需由本合同中的乙方来甲方公司收取,并开具收据盖单位公章;其他人代为收款,需由乙方开具委托书。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根据甲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乙方应为甲方优先推荐批量新务工人职,年龄为18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二代身份证件,根据条件也可适当放宽,应甲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挂设“甲方人力资源扶植基地”,并根据甲方的需求积极为甲方组织输送务工人员。3.甲方有对乙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乙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甲方人才培养质量。4.乙方村委代表在组织务工人员就业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5.乙方在代理培养与招聘输送时夸大事实,欺骗求职者入职本公司,一经员工证实,视为违约,乙方公司承担每人次(rmb)500元罚金。6.乙方公司变相为我司输送暑假工、临时工作为长期工,一经发现,退回已发的介绍费,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罚金(rmb)20000元整。乙双方均需按此协议认真履行,四、甲、乙双方均需按此协议认真履行,若有一方因违反协议而给对方造成后果,均由违约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未尽事宜,以《劳动法》和《合同法》为依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劳动法》合同法》为依据,双方协商解决。六、此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此协议共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地址1:深圳市龙岗区同乐吓吭一区七号地址2:深圳市龙岗区新生村仙田路信湖工业园电话:0755-84294768签字代表:年月日
乙方:地址:
传真:0755-84294287
电话:签字代表:年月
传真
日
村企共建合作协议[××村委会负责人:
职务: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一)甲乙拥有城镇生产建设用地一块,该地块的性质为××,位于××市××县××镇,共计××亩,地块编号为××。该地块于××年××月获得了××县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望规地字第××号,且该规划部门已经为该地块编制用地红线图。
(二)乙方系在××市注册成立的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有充分资本投入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三)甲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法规的有关规定,村委会进行过集体讨论,获得一致通过。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且充分友好协商,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规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为推动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本村镇群众的居住条件,发展地方经济,本着诚信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的共计××亩土地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建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包括:
(一)宗地范围内不动产及其附着物的拆迁与补偿;
(二)宗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三)宗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及无线通讯设施、地下给排水管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四)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自用及商品房房屋建设;
(五)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六)双方依本协议及其后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地:即甲方将共计××亩土地全部投入合作开发;
(二)乙方出资:即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承担全部地价及建设资金;
(三)共同报建:即依本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向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及其他部门办理合作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批文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共同作为合作开发的主体。
(四)分享收益及分担亏损:甲乙双方利润分享及亏损承担的比例为×:×,即甲方占有该宗地范围内全部收益的××,乙方占××,分享的方式包括现实及实物,其中实物包括房地产。
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分得的收益均为各自出资所获得的概括性补偿,除此之外,任何一方或其成员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权利要求。
第四条合作的具体步骤:
(一)本协议签定后30日内,甲乙需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双方将本协议提交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
(三)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10日内,双方共同成立拆迁及建设办公室,甲方出二人,乙方出三人,并设立共同管理中的账号;
(四)拆迁及建设办公室成立后,一刚即向共管账号拨付拆迁及建设所需的各项资金,首期拨付的资金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
(五)依据政府的各项批准事项,从事后续的拆迁及建设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依本协议约定分享××的拆迁、建设收益。
(二)甲方的义务:
1.将本协议交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上报镇政府、县规划、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合作建设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3.负责办理宗地范围内的各项拆迁工作并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各项安置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做好思想教育、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并依协议派发拆迁补偿;
5.处理因拆迁引发的争议;
6.协助乙方搞好宗地范围内规划及建设工作;
7.负责把乙方分得的收益落实给乙方,包括把房产过户到乙方、把获得的收益款等划拨给乙方;
8.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收益的分成比例;
9.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本协议签定后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定协议,将本协议约定共同开发的土地交由他人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
11.在规划、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
12.甲方及甲方的成员,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无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挠拆迁及开发过程。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提供拆迁、规划、建设全过程的全部资金,并保证出资及时到位;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给他人;
3.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迁及合作建设的各项文件报批工作;
4.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的要求对宗地范围内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5.保证在合作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分得的收益全部到位,包括资金的划拨和房产的过户;
6.及时开工建设并保证验收合格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项房屋及公共设施;
7.负责宗地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8.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在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七条国家征收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因公共建设需要、政府征收储备用地或其他方面的用途,本协议约定的宗地及宗地建筑物、附着物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或另行出让,征地部门所支付的本宗地及宗地之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得,即甲方30%,乙方70%。如其中一方收取,应将另一方应分得部分如数划转。
如果国家征收土地过程中,另外划拨其他土地予以置换,对置换土地双方仍以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权利及收益。
如甲、乙方对国家征收有异议或对征收标准有异议,应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因异议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缴纳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特别规定
(一)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甲方村民代表大会批准本协议。如果村民代表大会未能通过本协议,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也不予乙方任何补偿;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控制的公司、乙方指定的其他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共同开发,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参与开发的其他公司与乙方共享乙方权利,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
(三)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拆迁、建设中的各期资金,严重影响拆迁、建设进度的,甲方有权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一方200万元人民币,并应赔偿应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属于根本违约:
(一)本协议签定后,甲方私自又与第三方协议,将乙方的权利让与第三方;
(二)本协议签定后,且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合作开发及拆迁后,甲方拒不交出宗地,致使合作开发与拆迁无法进行;
(三)甲方村民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的拆迁及开发,致使合作开发与拆迁无法进行或严重延期;
(四)甲方拒不支付乙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或截留乙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
(五)乙方拒不支付各期建设资金或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致拆迁及建设无法进行;
(六)乙方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七)乙方拒不支付甲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或截留甲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私自转给他人谋利。
如出现前述根本违约情形,守约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外,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属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后,对本框架协议未尽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未有约定且补充协议未另行补充事宜,依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执行;法律及政策均无规定的,依行业通常惯例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及县国土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村企共建合作协议[博罗县龙阳镇九头社区下头塘居民小组乙方:博罗县宏景事业有限公司
为了大力发展集团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
社会,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
村民小组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甲乙双方拟以村企和合作模式,就居民小组的村民留用地开发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位置及合作条件和方式
1、甲方同意按县城总体规划,将位于下头塘居民小组屋后背山村民留用地约平方米面积的土地(下称“合作用地“)与乙方合作,具体合作用地位置坐标四至以村民留用地国土红线图为准(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按照双方的约定,乙方在取得下头塘居民小组约平方米合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日起,在三年内建设好以下物业移交给甲方使用:
(1)、无偿建设71间一二层门店和有偿建设第三层门店(规格13m*4.5m,按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如果甲方提供的临街土地无法满足71间店铺的设计需求,甲方另无偿提供临街土地供建设门店之需,具体面积由甲乙双方商定。(2)、乙方无偿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交甲方使用;(3)、乙方垫资兴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酒店交甲方使用。住宅楼房面积酒店建筑面积和门店第三层面积以图纸设计面积为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按垫资楼房实际建筑面积的开发成本结算工程款(其中包括规划、报建、设计、土建、消防、水电和配套设施费用等一切支出成本),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酒店、门店、住宅楼的建筑面积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内付清,不算利息。
4、乙方同意无偿建设给甲方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楼房及由乙方先垫资兴建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酒店,具体位置经双方协商而定,以建筑平面布置图为准。酒店建筑面积由乙方开发的
商务楼层至层,从第层往下计算,并确保首层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甲方酒店作大堂使用。
5、开发建筑的所以建筑物,间门店至层和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酒店及无偿供应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楼房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余开发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6、门店的第层以上(含第层),乙方有权在上面进行开发使
用,甲方不得干涉,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
1、甲方所承担的责任
(1)该项目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一边开工一边办证,由乙方协助办-理-证-件,将合作用地平方米办出商住用途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将本合同附件二红线图内的青苗等各项法定征地补偿项给村民,甲方完成上述合同义务后将合作用地交给乙方进行开发,保证乙方顺利进场开工建设。
(2)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开发项目的前期立项、环保、消防、防雷、防空、以及规划报建等按相关规定应办理的各种手续;属村民留用的门店住宅和小组集体酒店等产权归甲方所有的建筑面积的一切规划报建产权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3)在合作开发建设的过程中,甲方负责处理好开发用地范围内村民的所有建筑物的拆迁及青面补偿,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4)在乙方对合作用地开发建设期间,甲方必须确保本村村民不会对合作项目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扰或阻止等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活动;若期间出现村民实施干扰等影响项目建设行为由甲方负责协助处理,工程顺延;若因甲方村民原因导致合作项目搁置时间长达3个月,则乙方和有权单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主张投资损失。
2、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1)必须按县城整体规划范围内实施项目的建设,并认真按照双方协议中的约定和要求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将合作用地过户至乙方名下建议环节所涉及到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取得该合作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去6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第一期建设主要是村民门店和酒店的建设,其余住宅建设与开发商主楼同步进行。
(3)、门店第层至层的装修规格:铁皮卷闸门铝合金门窗;住宅楼装修规格:大门采用双重防盗门安装铝合金门窗。酒店以主体楼建筑为标准,装修由甲方负责;水、电及相应的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到各户门前,室内由甲方负责。
(4)、若合作用地开发建设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作项目中途搁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则甲方可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协议。
(5)、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无偿建设给甲方楼房面积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协助乙方将所余土地办至乙方指定名下,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若因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守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否则另一方有权暂停项目合作开发。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协议义务导致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此行为不构成违约,但当事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在发生不可抗力30日内向另一方书面呈递事故报告,同时出具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可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签订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
第二篇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2016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集能力,乙方为在中国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中国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双方决定共同合作,致力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
一、合作方式:
鉴于中国政府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管制,本合作由甲方出资,以增资入股形式向乙方已存的项目公司或新设公司出资,并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退出。届时双方按本协议内容另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合适的项目,签订增资协议,甲方用外币或人民币以股权方式向中国境内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比例为项目开发股权资金的60%(暂定),增资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暂定)。
2、甲方对乙方投资的时间为从出资之日起到年月日,在此期间,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不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项目公司由乙方全面进行管理、经营。’
3、甲方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按年6%(暂定)的比例计算应收的分红。如甲方持有股权期间项目公司年收益超过6%,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收取,如果项目公司年收益未达到6%,未达到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未能补足的,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部分的股权折抵相应不足金额。甲方的收益在甲方退出期项目公司时一并支付,在持有项目公司期间暂不支付。
4、甲方出资到期后,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美元/港币亿元。或按投资原始成本加分红收益计算。
5、如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未及时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的,甲方将按所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有权改组董事会,接管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6、甲方在项目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权,超过其出资金额比例的部分(即60%),即项目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为甲方出资之日起至甲方股权由乙方收购后或其他甲方经乙方同意后转让股权的情形出现时。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三、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是依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相应机构,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或筹集方式。
2、甲方保证符合投资中国房地产的要求和符合中国政府外汇等管制的要求,按中国政府许可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资金投入。
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及今后签订的具体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4、甲方保证在约定持股期间,不干涉乙方项目具体的经营管理。
5、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让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或收益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项目公司持股权益进行实质性转让。不在持有的股权上设置质押、信托等权利负担、或委托他人管理。
(二)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是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在中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资格,所有投资和经营行为符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2、乙方保证所有项目的情况已经向甲方进行了谨慎和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权利瑕疵和债务,不存在影响项目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3、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使用双方投入的资金,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将项目公司的资金挪做它用,但乙方对项目本身的资金使用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4、乙方保证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就项目公司的股权、资产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向第三人提供重大的担保、保证。但为项目开发而进行的抵押贷款等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保证未经双方共同同意,项目公司不进行重大重组、变更,分立、合并,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筹集资金并按协议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外汇增资的审批手续和增资入股手续。
2、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在项目公司中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但有分红权,不进入公司董事会。
3、在持有期间可以委派财务人员担任财务副经理或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运行无决定和审批权。(所委派人员工资由项目公司支付,但不超过项目公司同等职位工资水平,如有超过部分由甲方另行增补和支付)
4、可定期查阅公司财务和听取财务汇报,可每年一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审计师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要求项目公司定期(三个月或半年)提供财务报表。费用由甲方负担。
5、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期限达到时,向乙方按约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计算的结果出售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成立进行开发的项目公司,并按照中国法律取得项目开发的权利和相应的资质、许可、审批。
2、协议甲方办理外汇入境审批和增资手续,及时提供、签订相应的文件、申请等资料。
3、谨慎、尽职的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按双方约定的用用途使用公司资金。
4、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公开财务信息,提供财务报表,配合会计师的财务审查工作。
5、在甲方出资到期时,按约定的价格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五、协议的终止、延期和变更
1、本框架协议及为履行框架协议义务而相关的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在甲方出资期限达到并履行完毕后终止;
协议终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股权款,该转让款中包括了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原始成本及累积的分红的对价。
或,在某一方违约后按约定终止;终止后按约定处理。
或,在双方共同同意后终止。
2、根据本协议项下某个项目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为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间双方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权利义务。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修改后的约定执行。
3、根据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甲方出资期限、分红权、股权出售价格、向第三方转让等约定,
六、通知和送达
1、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当双方的文件交邮以上地址时,以邮局收件签收为准,视为送达对方。
2、通知的方式
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而签订的其他协议,往来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如有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的,需在发出后七日内进行书面确认。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需将资金出资到乙方所设项目公司,如逾期不能出资到位的,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管理、使用项目公司的资金,如发生资金挪用,按挪用的金额和日期按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计入甲方收入,由项目公司支付。
3、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股权,逾期不出售的,按约定股权出售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一个月未出售的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甲方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的分红权,累积分红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收购股权,逾期不收购的,按约定股权收购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一月未收购的,甲方按所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约定的分红比例外,实际收益高于约定的,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于中国深圳(北京),本协议及在中国的外汇、出资、项目公司设立、开发、股权转让及相关的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甲方资金的筹集等适用其行为地法律。
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中国某某法律进行管辖,法院仲裁二选一)。
九、保密
本协议双方均对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及履行中知悉的对方及项目公司的情况,包括但不于限于经营信息、财务状况、资金使用、人员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制定保密措施,并使各方内部接触有关信息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中知悉所对方的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1、已为公众所知的情况除外;
2、按约定向审计、会计师提供相关信息除外;
3、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但:以上2、3项内容的披露对象仅限于要求提供者本身,并不认为除此之外的人有权获知相关信息。
十、文本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据本协议而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出售)协议、质押协议等,应违反本框架协议的内容。除非双方声明同意的,违反的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大河粮站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合作模式为资产置换模式,甲方以南江县大河镇大河粮油购销公司土地共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共计元作为本次项目置换房屋,待乙方规划设计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额,具体如附件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同为本项目建设的初期合同,到项目可以开工建设时再签订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本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及销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向乙方提供项目活动所必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开发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老百姓的拆迁,项目开发必须的土地、建设手续,协调周边相邻关系)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围中标。
4.2、乙方责任:
4.1.6、承担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办理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证与承诺
5.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5.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两年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因本协议是在项目开发前期签订的(未立项,未规划,未设计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以若单方违约,须承担此次项目另一方开支费用的四倍。
7.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八、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8.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于年月日在正式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甲方:
乙方:
丙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工程予决算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共3页,当前第1页123
6.1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
6.7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地块位置:
2.地块总面积:
3.土地用途:
4.土地面积:
5.容积率:
6.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规划建筑面积:
7.3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平方米。
7.4竟买保证金人民币元,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房屋销售:
10.1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
10.4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共3页,当前第2页123
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仲恺大道四段zk-02号地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3.1在本次共同合作中,甲方主要负责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项目承建、销售、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股东的身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3.2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大写),占总股份%(如甲方全权负责项目承建,则承建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归甲方所有)。乙方以办理好国土使用证的
土地为做资,占投总股份(国%使用证必土须是出让质性的商用住地乙,方楼面地以100价元/0平方计算地价成本。)
四、、乙双方的工作甲责任与
4.、1甲方:
4..1、1乙方提向商供务动活必需的所切一商务判谈资,料如方甲组的织机构、管机构、注理资册、本企业程、企章业营业照执、质证书、资资验报告、年财务报度表、人代表证法明书、权授委托书一切等为作合项服务目的料证明文件资。
4.12、.乙在提供投方开资发所必须的料资基础上负,责筹项目开备建设发需资金的融通及所措,筹及时告并乙知方小中企融业渠道资及小企业融中结果,并资中小企将业资融所的整需套件资文给料方乙;在乙提出需要的前提下方其寻求及为联络相应金融的机构或投资机构。
4.1.、在3方乙供提必须资的料的基上,础责协助乙负筹方备目项的推介及招所需的商文件资料并,其安为定向推排介。
4..14、乙方在出提自中小企行业资融或寻开发求合伙作伴前提的下负责,协助方进行中乙企小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业协的议、合的同谈和判起;并协助草方完乙成中企业小融或资作合相的关法律文件的备准签署。和
4..1、5项目寻为战略找资人或合投作伙伴并将,谈判容、结内果和合方作式以等书面形式告乙方。知
4..1、承担6本协议定的合作过程中所约生发一切的用支出(费包括乙方管的理费,用土费地用项目设,、招投计等前标期费用,项目广告介推,财费费务用,销费售等用)。
4..71、双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4.、2乙方:
4..2、负责提供1获得项目服务事的公共关宜支持。系
4..2、负责取得2项服务所需的全部目基本料。资
4.2.、3负责协使调甲方获项得服目合务同及应相授的。权
4.24.负、协调关责系使并甲寻求、方联络推、的金荐融机、构投资构机战略、投资人合或伙作伴合在作开的发目项竞争中闱中入标。
4..52、双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五、理等费管的用支方式付
5.、1方乙协议约在范围定所付出的内管理费由甲用方承,协议担签定后每按个目项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总目资投额的2向乙%方支管理付费。
5.2本、议协签自定生之日起7效日,内甲方向方支乙前期开办费付之,按每后月实的投资际额含(形进象所度表的代资投)额的%2向方乙支付理费,管前开办期在费支月付管费理中扣减。
5.、3告费广用前期费、等双方另行商用定支付式方并,作为本合同件,附与合同本具同等有法效力。律
六、证保与诺承
6.1双、有方签权订并行本协议执约的定义务,且无并任何其他人需同的。意
6.、2方双论口头无书或面提供的任何资料所信息、数据、、文等均件是新的、最观客、的真的实、完的,整且并存在不任何假虚、侵、故意疏权忽虚或伪陈述。
6.3双、将方知所悉的能影响本可协的议所有事(如项有)尽快通果对知,并方提对示注意方。
6.、4乙方在以方的名甲进行或从事商义业活时动,必须严遵守中格有关法国律和定规一,违切法律背和定的行为规导致,法律的责任与济经责均自任承行担。
6.5乙方以、方名甲对义的外一切承诺及关的相见意观点、、法看操和作均应,甲在方权授双方或议的定范围进内,行则否乙方,行自担全承责任部。
6.6、乙方在出提当正的法合务商动活,甲时方应极的给予积持支,
七、合期限作
7.、1本议协有效暂期定一为,若合作年目没项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方双字盖章签之日效生起一的年后止,终若作项目进展顺合,利甲或方方推甲的金荐机构融投、机资构、战略资人投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发的项目竞开中入闱争中,标本协议则有期延长效合至项目销作售封盘止为。
7.、在2述下情况,任何一下均方在书可面知通另方一立后终即止本协议:
7..2、一方1止停业营或入清进算不包括(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事、为正当了有清的能偿力重组的合或并而行的进自愿清算)解散或关或;闭
7..2、一2无方支付法到期债,务其或全或部分财部产被定指给破接管产、人政行管接或管人人(或依理照公其所在司或地司设立地点公的律法规的定任类何似员官或序),或正进程任入破何产程序;
7.、因不可抗3力拒或意外件事致使议无协法履时,遭行不可遇拒力或意外抗件事一方应在尽的可快能的间内时将事故细情况通知对方详,最长得不过超十五,日双应方该通协商过缓暂或终本止协议履行的。
7.4本协、的议止不影响保终密协议的效力但保,期密过限后则在不限。此
7.5本协、合议作期,满需延长合作如期双方可,订书签面文件延合长期。作
7.、6在效有期内为,本议协述项目提上的服供务全部结束,则本议协止终。
八、约责任违
8.1、方一反违本了协议任何的款条并且,另一在指方出种违反这15后内日这,违种反仍得未纠到正,约违应承方由担给另此方带来的一应相的济经失,损并担法律承责;任
8.2如果任、一方何续连十三天无法实质行其履任责则另,一可方在以发书面出知通三天十终止后该议协或其受中上到影述的任响部何,无分实质法行履其任的一方应承担相责应经济的任责和律责法。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一方何无所控法制的原因,括战包、争灾、火风、暴治政封、罢锁(工不括包自身其员的工罢工或)然自害灾导致而无其履行法议义协时务,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对亦一另方上述因履行不而导的致何损任失或损承担责任。坏
9.、2方各知晓可在导致能可抗力事不件的发后应生尽快知另一通方。
十、适法用律
10.1本协、的议立订、效、力解释和行,履适用于中均人华民和共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对本协方的效力、解释议或履行生发何任争议,各方先应首通友好过协。自商争发生之议起日十三日内商解决协成,不则任何一方均权有向项所目在地法院起提讼诉。103.除有、争议关条的款,外在议的解决期争,不间响影本协其议他款条继的续行。履104.、协本部分条款依法或议依本协的规定终议止效或力被告宣无效的,不影本响协议其他条的效款力。
十一、议协的生、效协议修改的、更、补变充及其它
11.、本1协经议、甲乙双盖章方、字签生后。效
11.、2本协议一生效经即法律受保,护何一方不任得擅修自、变改更补和。充协本的议任何修改变更和、充补均经双方协需商致,一达书成面协议。
113.本协、议中文写以,正本一式四成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有同具等律效法力1。14、与.协本有议关的何往来任件均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议协具有同等律法力效。
11.、5本协于议年月在日中市正国式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人表(签或盖章字:)法定表人(签代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或签字)(:或授代表权(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
】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
】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亩,代征地面积约【
】亩,容积率约【
】。
3、根据乙方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地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
2.3甲方支付的【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安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
】向【
】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完成时间: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
】万元(不含【
】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
5.2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
】万元(含【
】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二零零年
月
日
二零零年
月
日
第三篇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村企合作建棚合同》
村企合作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与乙方合作建蔬菜大棚,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以政府扶持为基础,以壮大村集体收入为导向,甲方负责提供土地、资金及人力、水、电等相关配套的支持,负责绿色蔬菜大棚的种植,乙方以自身先进的管理经验,营销经验及庞大的管理、营销团队为支撑,负责蔬菜大棚的建造和蔬菜产品的营销及,土地双方共同打造现代化的绿色蔬菜科技大棚。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给付蔬菜大棚产出效益的红利。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合作,则须提前6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合作,则重新协商续签合作合同。
三、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蔬菜大棚的土地位于村组,暂估面积12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蔬菜大棚的建造,绿色蔬菜种植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如看护房、菜窖等)。
五、投入资金到账时间及金额分配
1、投入资金总额共计万;
2、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投入资金,按每期约定的时间将资金打到乙方的制定账户;
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天内支付总额的%,共计元(),用于大棚的初期建造;
第二期投入资金在完工后支付,支付金额为剩余投资资金的共计元(整),用于后续工程的建造;
第三期投入资金在所有工程完工后支付,支付金额为剩余全部资金,共计元(元整)。
六、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蔬菜大棚产出的蔬菜价格由双方结合市场情况商议决定;
2、分红标准:
总收益-运营管理费=剩余总收益(≥保本收益)
甲方按剩余总收益的%提取分红;乙按剩余总收益的%提取分红;
3、乙方按年与甲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应得的红利,乙方将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4、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甲方应得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红利;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用水、用电、交通及排水问题;
4、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建棚、种植及其他与生产相关方面的劳务人员;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乙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任何纠纷问题,保证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应保证合作土地的周边环境,保证蔬菜基地不被污染;
7、根据生产进展,乙方有相关的合理需求,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合同在约定土地上进行整个蔬菜大棚项目建设的实施;
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上具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对产出农产品的自主营销权;
3、乙方对种植地情况及土地周边环境有知情权,甲方需如实告知;
4、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上建造大棚、附属建筑设施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乙方负责统一制定蔬菜种植计划,同时统一制定栽培技术措施,并配置管理技术人员;
6、乙方负责统一购进建棚及种植生产中所需的所有材料和工具;
7、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有意向继续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等,归甲方所有。
十、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甲方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合作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需报建审批的,由甲方负责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乙方对蔬菜有优先购买权;
4、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按双方投入比例进行赔偿。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5、若甲方额外需乙方协助其进行棚桃产品销售,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营销费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4、一方没有尽到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
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损失程度对对方进行赔偿;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监管方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有意愿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第四篇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公司住址:
乙方:(以下称乙方)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是(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持有者,乙方用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甲方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为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地段、面积、定价。
双方合作开发土地的总面积㎡。土地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其中,乙方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归有亩,土地性质为,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甲乙双方协议定价为15万(人民币)/亩,共计万元。
第二条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合作模式
甲方进行资金投入并全面负责项目筹备及运营,乙方用自有(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在项目结束后,从总收入中收回双方投资,利润按合同约定分成。如有亏损,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第三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出资时间
甲方愿意出资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乙方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权作价15万(人民币)/亩,共计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内预付乙方5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费用(后期结算在乙方投资中扣除),资金到位后,乙方须将用于合作开发地块的土地中自己具有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土地取得文件及产权证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上述土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清理完毕,并符合开发标准(地面附着物及建筑无赔偿或补偿)。
3、因合作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等情况,乙方负责过程中与村委会及土地四邻的征收、补偿、谈判等方面事宜,甲方负责资金投入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4、合作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如果需要融资,可用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
1、乙方保证其持有的并将与给甲方进行合作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完善的,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瑕疵。
2、乙方保证其已用适当方式告知甲方一切有关可能会影响甲方权益的事项,诸如有关重要合同、法律诉讼等。如果存在告知不全或隐瞒未告,乙方愿意承担因告知不实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用于合作的地块,在本协议签订前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并保证不涉及漏税等违法行为,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个人所有。
第六条利润的分配
甲方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完成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支付乙方土地使用权投资(属于开发成本)。取得的利润,应该按3: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得75%,乙方得25%。同时,应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利润:利润=销售收入+其他收入-开发成本-其他开发费用-应缴各种税金。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终止
1、经双方协商,可变更、终止本合同。
2、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事项,均须以书面的形式经双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能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守约方全部损失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在违约事项属于可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根据对方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
第九条本协议文本及效力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产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在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乙方:
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占地约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亩,确切位置坐
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2-07-02来源:协议书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第五篇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村企合作协议书》
村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晓晖手机:13510464963乙方:电话:传真:
为了起动“扶贫招聘安置工程”,联合动员各村书记、主任宣传、说服、组织集人,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以村委出面组织征集务工人员,给予部份报酬作为扶贫基金;这种“村企联合”方式一方面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他们找到一份工作,同时也使他们增加一份稳定的收入,脱贫至富。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2.本协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公司每次需输送至少10人至甲方公司工作,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视为正常解约,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的录用待遇及福利等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按时兑现,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乙方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乙方务工人员在甲方就业期间的人身安全均由甲方负责,若有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甲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务工人员和家人协商解决,乙方全力配合,但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务工人员到达甲方后,甲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企业规章管理制度教育,全程负责乙方务工人员的管理的技能培训。就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告之乙方和务工家人,以便乙方和务工人员家人了解和及时处理。
3.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务工人员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安排乙方的务工人员。
5.乙方在为甲方输送务工人员就业时,可选派一名输送村委代表,负责协助甲
方管理、稳定人员,甲方应按规定以嘉宾方式接待村委代表。
6.甲方支付乙方酬劳约定:A.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介绍男工入职介绍费为¥250元/人、女职工入职介绍费为¥250元/人。B.介绍费分为三部份支付,员工入职满30天后,甲方支付乙方介绍费¥50元/人,员工工作满3个月时,甲方再支付乙方介绍费¥100元/人,员工工作满6个月时,甲方再支付乙方介绍费¥100元/人。
C.收款时,需由本合同中的乙方来甲方公司收取,并开具收据盖单位公章;其他人代为收款,需由乙方开具委托书。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乙方应为甲方优先推荐批量新务工人职,年龄为18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二代身份证件,根据条件也可适当放宽,应甲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挂设“甲方人力资源扶植基地”,并根据甲方的需求积极为甲方组织输送务工人员。
3.甲方有对乙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乙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甲方人才培养质量。
4.乙方村委代表在组织务工人员就业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5.乙方在代理培养与招聘输送时夸大事实,欺骗求职者入职本公司,一经员工证实,视为违约,乙方公司承担每人次(RMB)500元罚金。
6.乙方公司变相为我司输送暑假工、临时工作为长期工,一经发现,退回已发的介绍费,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罚金(RMB)20000元整。
四、甲、乙双方均需按此协议认真履行,若有一方因违反协议而给对方造成后果,均由违约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以《劳动法》和《合同法》为依据,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信湖新能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1:深圳市龙岗区同乐吓吭一区七号地址:
地址2:深圳市龙岗区新生村仙田路信湖工业园
电话:0755-84294768传真:0755-84294287电话:传真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篇村企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2015最新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邮编:
丙方:
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地块房地产项目。为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1、定义:即对本协议中出现的名词的含义及范围进行确定。
本协议所使用之下列词语除非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
另有规定,悉依下列解释:
1.1本协议:指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所
有附件以及现在或将来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2本协议各方:指本协议之签署各方,即甲、乙、丙三方,
包括因法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合作背景
2.12011年1月19日,合作各方以甲方名义经公开拍卖程序
取得区P201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甲方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2.2该地块出让金总价为38500万元,甲方已缴地价款6000
万元(原甲方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余款32500万元应于2011年2月19日前缴清;
2.3该地块的出让方案已经XX市人民政府(X政地[2010]216
号)和XX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0]362号)批准;
2.4合作各方以甲方名义已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
3、项目合作内容
3.1XX区P2010-11号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
销售及经营管理等。
4、项目基本情况
4.1P2010-11号地块基本情况:
4.1.1项目所在地:XXXX片区中部,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该用地规
划红线图;
4.1.2项目规划条件:
A.总用地面积:60282平方米
B.总建筑面积:不高于108507.6平方米
C.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8
D.绿化率:不高于35%
E.建筑密度:不高于35%
F.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晋建函[2010]453号文执行。
4.1.3项目内容:商场、商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娱乐中心及配套办公、
住宅等,打造特色商住街区;具体设计装修标准根据设计方案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4.1.4项目用地状况:现状(净地)交付。
5、合作方式
5.1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
开发。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5.2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合作各方正式按《公司
法》组建。
5.3项目公司名称由合作三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5.4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万
元,占70%,乙方、丙方各出资万元,各占15%,合作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按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
5.5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代表担任。
5.6以甲方名义竞得的P201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
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3天内向XX市相关部门申请变更至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项目公司名下。
5.7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丙方各选派1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丙方各选派1人,乙方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合作各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5.8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合作各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
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及会计由乙方丙方派出。各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
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合作各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5.9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
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具体以合作各方根据本
协议所制定的项目公司章程为准。
6、项目的出资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设定出资金额。
6.1项目总出资额: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P2010-11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为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暂定为人民币元。项目总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万元。
6.2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及对应的出资:甲方占70%,第一部分对应的
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占15%,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元人民币;丙方占15%,第一部分对应
的出资金额为元人民币,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
6.3出资缴纳时间:第一部分P2010-11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
的出资,甲、乙、丙三方应于2011年2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摊结果为:甲方26950万元(已缴6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