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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用电保护接地(一)

详细内容

(一)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设保护接地装置。

(二)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包括电缆的铠装、铅包、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在多水平(中段)矿井中,各主接地极之间应相互连接。

(三)井下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下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块,并应分别置于主、副水仓中;

二、当下井电缆在钻孔中敷设时,主接地极板可埋设在地面或设在井底水仓中;加固钻孔的金属套管可作为主接地极板中的一个极板;

三、当由地面经风井分区供电或没有主排水水仓可利用时,主接地极应设置在井底水窝或专门开凿的充水井内,不得将两块主接地极置于一个水窝(水井)内。宜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四、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排水沟、积水坑或其它适当地点。

(四) 局部接地装置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

四、连接电力电缆的接线盒;

五、接触电压大于40V的任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