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体系的实施与运行(一)
详细内容
标准条款:
4.4实施与运行
4.4.1组织结构和职责
(一) 标准要求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二)理解要点:
组织的管理者应对贯彻组织的环境管理方法、环境目标和指标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专项技能和技术提供保证;一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机制健全的组织结构,能保证各种活动按要求进行;部门和人员都承担与自己岗位有关的环境责任;责任制的建立,还保证了各种责任、问题的可追溯性。
某公司的环境职责分配表,见表3-2。
表3-2 某公司的环境和职责分配表
环境职责分配表ISO14001:1996要素
总经理室
管理者代表
后勤部
市场部
生产部
4.1 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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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环境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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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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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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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法律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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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目标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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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环境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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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实施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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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组织结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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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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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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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EMS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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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文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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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运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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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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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检查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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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监测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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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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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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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环境体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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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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