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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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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具体条款设计依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加强密闭,采取遥控及自控,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设计,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降低物料落差,增湿扬尘物料,并采取通风除尘,使扬尘点形成负压操作。《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5.0.2锤式破碎机、球磨机、皮带输送机,加强密闭,采取遥控及自控,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设计,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2在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各类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控制室、值班室均应采取防尘、隔音措施。《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5.0.3在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各类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控制室、值班室均设计采取防尘、隔音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3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1.2锤式破碎机、球磨机、包装机等,设计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设计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4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1.3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设计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5工作场所粉尘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4工作场所粉尘的发生源设计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进风口的下风侧。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6防尘设施应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走廊),应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5防尘设施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走廊),设计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没有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7防尘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不得施工和投产。《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5.1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8密闭装置应符合便有维修、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巧、密闭与安全等原则。《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6.2.3密闭装置设计符合便有维修、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巧、密闭与安全等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9密闭罩上要安装吸风管,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含尘气流中心,其位置应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6.2.5密闭罩上设计安装吸风管,吸风口避免正对含尘气流中心,其位置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0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破碎时,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2.1石膏等物料破碎时,设计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1生料磨、水泥磨的除尘应采用袋式除尘。《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3.1水泥磨的除尘设计采用袋式除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2包装机除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操作区除尘吸风口的设置应保证操作工人处于尘源的上风向并有一定的负压。《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8.1包装机除尘设计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操作区除尘吸风口的设置保证操作工人处于尘源的上风向并有一定的负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3水泥库的散装头应有除尘设施。《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8.4水泥库的散装头设计有除尘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4接触粉尘岗位的操作工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器具。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应穿高可视工作服并戴工作帽、安全眼镜和防尘口罩。《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8.2设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器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