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编制《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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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编制《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空间、大体量和高层建筑不断涌现,消防安全面临许多新的课题,特别是建筑火灾条件下的消防安全疏散问题,已经引起消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2003年,我国发生火灾139557起,死亡2393人,伤3414人,其中建筑火灾就有80483起,死亡2218人,伤2698人,分别占比例57.7%, 92.68%, 79.02%。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在建筑内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如:焦作天堂录相厅火灾,洛阳东都商厦火灾,吉林中百商厦火灾,伤亡更是惨重,这些火灾事故,暴露出一个共同的问题: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维护和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这其中,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合理甚至缺少安全标志,不能有效引导火灾事故中人员安全疏散,是导致人员伤亡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引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
大家知道,消防安全标志是安全疏散和灭火扑救的重要设施,一旦火灾发生,正常供电中断,建筑内迅速被烟雾弥漫,人员被困在黑暗中,容易情绪紧张,心理恐惧,丧失逃生自救能力,安全疏散和外部扑救主要依靠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进行引导。目前,我国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仅对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尚未制定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施工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见,现行国家规范尚未就多层建筑如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寓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作出具体规定,对高层建筑大空间场所的主要疏散路线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也不够详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为消防监督和建筑设计人员提供完善的技术标准作为依据和工作指南,这就导致了建筑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及验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对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十分不利。以上事实表明,科学制订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显得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鉴于此,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具体情况,初步制订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力争今年底出台。本《规范》是在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作出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特殊人群使用的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作了统一规定,旨在通过《规范》的实施,确保发生火灾时疏散通道畅通,方便人员及时报警,迅速取用防火、灭火器材,有效地指示疏散途径,防止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我们相信,《规范》的出台,能够为我市消防、建筑设计部门提供较好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指南,为避免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奠定良好的政策法规基础。
作者:王玉涵 重庆信息消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