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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台铺矿 “2•19”放炮崩人事故

详细内容

1、基本情况
为规范各矿井单位使用井下劳务承包队伍的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下发<晋城煤业集团规范使用井下劳务承包队伍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煤集人字〔2010〕681号)。根据该办法规定,2011年2月15日,王台铺矿与宏圣矿建分公司签定了工程合同及《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宏圣矿建分公司负责王台铺矿井下部分巷道掘进、开拓延伸、巷道维修、安装(拆除)工程等井巷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王台铺矿向宏圣矿建分公司王台铺矿工程大队生产队组派驻干部、安检工,施工队组接受宏圣矿建分公司、王台铺矿双重管理。
2、事故经过
2011年2月19日6时许,宏圣矿建分公司王台铺矿工程大队普掘队出勤的34名工人在本队值班室参加了副队长卢某主持召开的班前会,会上技术员毕某强调了当班安全注意事项。班长宋某安排了当班工作。
7时30分许,该队生产一组二班出勤的班长宋某、爆破工贾某、6名工人及安检员张某(王台铺矿派驻)、跟班干部陈某(生产副队长、王台铺矿派驻)相继到达2101索车巷进行扩帮挑顶作业。11时30分许,爆破员贾某将引爆的炸药、雷管装入打好的7个炮眼后,把警戒牌交给班长宋某,宋某安排当班工人董某等6人到通往爆破现场的2102巷北口等6个地点设岗警戒,后到各警戒点进行巡查。巡查完毕返回爆破现场将爆破命令牌交给安检员张某,并当着跟班干部陈某的面对张某、贾某讲:"我一会到皮带巷,出去不回来了,你们到起爆地点后就可以放炮了。"说完宋某向2101皮带巷走去,陈某到2102巷北口躲避。12时10分许,张某与贾某将爆破母线布至2102巷北口警戒处,张某将爆破牌交给贾某,贾某吹口哨发出爆破信号后起爆。
爆破后,当班人员回到爆破现场,发现宋某未返回就到各处进行寻找,约二十分钟后仍未找到。陈某组织工人在爆破后的落矸下寻找,刨了一会儿发现宋某头朝南,脚朝北,面朝下趴在轨道中心,叫其无应答。陈某立即打电话向王台铺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组织人员将宋某抬至井上送往王台铺矿医院进行抢救,13时40分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宏圣矿建分公司王台铺矿工程大队普掘队当班班长宋某违章指挥,未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发布约定时间放炮作业命令后未撤到起爆地点,被爆炸冲击受伤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普掘队安全管理有漏洞,对当班职工违反"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爆破工操作规程》、《XV煤专用人车巷及XV煤2101巷索道人车安装前附属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②宏圣矿建分公司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造成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③宏圣矿建分公司、王台铺矿有关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防范措施
(1)宏圣矿建分公司要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教育职工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放炮,坚决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
(2)宏圣矿建分公司和王台铺矿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措施,并落实到现场,杜绝麻痹思想和违章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操作"。
(3)宏圣矿建分公司和王台铺矿要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4)宏圣矿建分公司和王台铺矿要加大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落实到实处。
(5)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班组长、放炮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