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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首次界定证券经纪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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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昨天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证券经纪人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做了界定,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也对证券经纪人第一次进行了界定。

他表示,经纪人是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他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另外,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代证券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一些服务,但法律没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雇用证券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经营方式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员做证券经纪人。第三,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次,要和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

他同时强调,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必须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协会应该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但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各个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还有待下一步继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