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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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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内蒙呼格冤案原调查组组长冯志明被双开》

内蒙呼格冤案原调查组组长冯志明被双开

2015年04月29日10:49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内蒙呼格冤案原调查组组长冯志明被“双开”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朱顺忠)法晚记者刚刚从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呼和浩市市委、呼和浩特市市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独家消息: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上周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宣布撤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开除出中国共产党党籍,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同时决定免去冯志明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网的公开资料显示:冯志明1981年军转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86年——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职。1996年,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担任“4.0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专案组组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华社去年12月的消息显示,其于201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去年新华社在呼格内蒙呼格吉勒图案报道中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央视在对呼格吉勒图冤案回顾时称: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不久,冯志明即赶到报案单位,当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象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二人随后被分开进行审讯。但审讯进展极不顺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媒体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

法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获得消息还显示:冯志明被双开之后,对其的调查将主要围绕其职务犯罪、尤其是“深涉经济问题”展开。目前办案单位正在加紧对冯志明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侦查。

今年“两会”期间,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曾向媒体表示:“对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将会尽快公布。”

篇二:《呼格吉勒图冤案背后的》

呼格吉勒图冤案背后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称在公共厕所发现女尸。

两天以后,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杀人。一个月以后,内蒙古高院二审核准死刑。1996年6月10日,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枪决。整个流程用时62天。2005年10月,连环杀手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卷烟厂公厕杀人案系自己所为。2014年10月底,全国媒体报道,呼格吉勒图遭冤杀案有望重审。

必须承认,刚刚过去的四中全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起到了关键作用,媒体能够广泛报道此案,也离不开这个政治环境。如果没有这次政治会议,一位被冤杀的18岁少年,离沉冤得雪将仍遥遥无期。

主动报警的少年被抓,两天后招供,62天走完所有死刑流程,办案人员立功受奖,身居高位,回顾案件本身,实在有太多疑点和漏洞。这起案件的背景,是1996年全国第二次严打,有“从严,从重,从快”的政治要求。如今再看,实为草菅人命。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生养孩子用了18年,为孩子讨回清白又用了18年,还只是“有望重审”。如何冤杀呼格吉勒图的过程,值得细细研究,此案将与佘祥林、聂作斌、赵作海等案一起,被写进中国法治史。而我更为关注的,是少年被枪决之后,父母为其“要说法”的18年,在各个部门之间奔走的漫长历程。{内蒙冤案}.

从媒体对呼格父母的描述看,经过这么多年的挫折,他们对政府仍怀有信心,也没失去理性,坚信会有“包青天”出现。他们甚至不想要国家赔偿,只愿还儿子一个清白,让儿子在地下安息。但老人对艰难的上访之路的描述,仍然让人五内俱焚,同时不由反思法律纠错机制的困境。

由于老人的理性温和,上访的过程中,内蒙古高院等政法系统,对两位老人还算客气,至少没有动用暴力措施,高院院长接见,还派副院长定期接见他们。但自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案件复核调查,公安系统内部得出“呼格案确为冤案”,监察机构也认为证据不足,至今已经8年有余。各级司法机构的推诿不办,案件纠错系统的失灵,无疑于一种“冷暴力”,对呼格父母实施了二次伤害。

案件推行不下去的原因,人为因素是当年的办案人员,如今多身居高位,1996年大出风头的冯志明警官,如今已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制度方面,则是呼格案牵涉到国家赔偿,这笔赔偿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当年是自治区法院办案,如今需自治区法院纠错,再由法院自己赔偿,还要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没有异地办案,自己追查自己,而且没有追查时效,推动得下去吗?

面对两位老人的追问,内蒙古高院的说法是:“再等一等。”等的显然不是纠错机制的自动运转,而是政治气候的变化。纠错主要靠“风”,这是法治的悲哀。

与“再等一等”相比,呼格吉勒图父母在内蒙古和北京之间的上访过程,更显出了黑色荒诞、制度困境。{内蒙冤案}.

2006年开始,呼格的父母找遍内蒙古政法系统,也曾到北京上访。信访制度的存在,保障了老人上访的合法性,而根据媒体报道,他们在北京遭人截访,又送回内蒙古。可以发现,作为维稳措施的截访,又保证了公民的信访难以实现。

更为荒诞的是,后来等老人再想进京上访,最高检出了新规定,如果没有当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将不予接待。而当地的检察系统,就是不肯把起诉书给他们。

这种制度设计是一个死胡同,让找说法的人“永远在路上”,却找不到出口。它精妙的逻辑,令人想起经典名著《第二十二条军规》:“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但是,凡能

意识到飞行有危险而提出申请的,属于头脑清醒,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第二十二条军规的本质是一个圈套,它运用了自相矛盾的推理逻辑,设计了一种永远无法摆脱的困境,用作者的话讲,是“一种有组织的混乱,一种制度化的疯狂”。

呼格吉勒图父母在各级检察机关无助奔走,同样陷入了无法摆脱的逻辑困境。如果不是人为制造的圈套,那也说明了司法系统纠错机制严重失灵,远离了“制约权力,维护权利”的法律精神。

四中全会推动依法治国,强调法院独立办案,官员不许干涉具体案件,司法机构互相制约而非配合,并推动冤假错案责任倒追,这些决议都打到了“七寸”,对法治化无疑大有推动,当然也将会推动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的重见天日,并非法律自身起了作用,而是源于政治气候的推动。呼格吉勒图死于政治(严打),“生”于政治,相形之下,呼格父母的努力,好心人的帮助,法律的有效运转,都显得卑微而渺小。

所以,呼格吉勒图案远没有结束。我们需要解决的,仍然是冤案背后的制度困境,是架构的建立,是制度的设计,用制度防止人作恶,这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精髓。

篇三:《内蒙古调查当年呼格案专案组长》

内蒙古调查当年呼格案专案组长

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昨晚,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进展

专案组组长被调查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内蒙冤案}.

17日晚,曾于2006年9月首度公开报道呼格吉勒图案的楚京辉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中称,“据悉:冯志明,已于今天下午,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昨天下午,楚京辉再发微博更正称,冯志明在前天下午“被内蒙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刑拘”,其涉嫌“两至三个罪名”。

他称,冯志明任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时,分管治安、特警、警卫,三级警监,正处级,“以其行政级别,本不够由自治区高检侦办,应由市检侦办。但因本案案情重大、與情关注,而由高检指导市检、甚至直接侦办。

今年6月,内蒙古政法委书记李佳即已联系公检法三长,决定平反,并要求赔偿高过120万”。昨晚,楚京辉称自己从核心信源处获得前述消息,但记者尚未通过内蒙古官方证实或证伪该信息。

■律师

理性对待每个人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家人已从网上看到冯志明被带走调查的信息,“大快人心,终于得到报应了”。李三仁同时称,希望当年办案人员能够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也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来判”。

代理律师王振宇称,目前无法判断冯志明在呼格吉勒图冤案酿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酿成的呼格吉勒图冤案,现在冯志明仅是刚被带走调查,他在此案中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不好说,虽然他是组长,但不见得所有的都是他说了算,即便是在侦查中说了算,在整个公安局,以及后面的检察院、法院环节他也不一定能决定得了”。

王振宇律师认为,“冯志明在造成冤案的过程中到底起多大的作用,还是需要侦查的,理性对待每一个人才是法治,这包括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调查”。

篇四:《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有感》

在这个世界里,何为法,何为私?是否官员犯法,真的与庶民同罪?这两年来,新闻频频报道官员贪赃枉法,以法徇私,为一己私欲,枉顾别人性命。

今天看了内蒙古奸杀冤案进入再审程序

呼格吉勒图这枉死的事实说明了什么?这是个例,在咱们中国,这种冤枉的案例也许堆积如山,只有知情人为了自身安逸、一举升迁而隐瞒真正的事实。

作为平民的我们,能否为这些冤案做点什么?也许能做的只是给死者送上我们最真诚的祷告,祝愿您在天堂里生活得好,一切安然无恙。上苍终于还您清白了,您的家人也安心了!

中国啊中国,我们是您的子女,我们现在的生活是过去无数的先辈给我们创造的,用他们鲜红的血换来今天的安定和乐,是无数真正默默为人民付出的烈士用生命换来的安居乐业。

可悲的是,继承您们这些伟业的官员中,却有些枉顾平民的生命,冤杀、错杀、滥杀,置法于不顾,现行的法制大不过于情。官官相畏,哪家百姓有苦能诉,有情能抒,网络虽发达,媒体虽多,但能真正体现民情民声的又有多少?只有官受民所监督,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权威及公正,国家才能真正长治久安!

有国才有家,国是家的保护伞,无国便无家。我们拥护我们的大国家,但国法有时却保护不了我们,我们“尊敬的领导们”却偷偷吃着人民的粮,炸着百姓的油,往自家里私送„„国家啊,我们爱您!但您能否让百姓更加亲近您呢?不要拒百姓于千里之外,视钱如命呢?

篇五:《冤案向媒体求助》

冤案向媒体求助!

权钱交易坑害百姓官商勾结祸国殃民150亩林地被毁!

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冤案》今日终于平反了!感谢众多媒体的关注,感谢呼格父母的坚持,我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希望此事不要重演!

尊敬的新闻媒体、官方的领导您好?

我是内蒙古宁城县天义镇马连图村农民,2003年3月9日,我依法承包了马连图村12组150亩荒山,订立合同后我在林业局购买了10000珠刺槐树苗在外地购买了11000珠山杏树苗,雇佣了劳动力在承包荒山上植树21000余珠,投入30000.00余元,把150亩荒山变成一片绿洲。

2005年山杏林地已结杏,造的刺槐长势喜人,我们全家人都沉侵在喜悦之中,可谁知好景不长,2005年末,我承包的林地下发现有软铁矿后,村委会就同开矿人打起了在我承包林地开采软铁矿的注意,他们以村委会与我签订的合同需公证为由,将合同原件收回。2006年2月26日,宁城和盛铁矿(非法开采)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承包我的林地采矿,并预付款4万元,但约定必须把我同村委会订立的合同要出来,我去找村长要合同,村长称已将此地承包给陈勇.姜伟二人,陈.姜同村委会恶意串通将我承包造林的林地转手卖给了铁矿,从中谋取暴利。

和盛铁矿在和村委会及陈姜二人恶意串通后取得了对我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后,动

用推土机,铲车对我承包林地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望着四年的心血毁于一旦,我和妻子去阻拦,宁城县天义镇派出所到了现场后说林地有争议需停工,停了一天后,第二天宁城县公安局将我父子二人拘留7日,每人罚款400元。

2006年9月4日,和盛铁矿在宁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我同和盛铁矿订立的合同无

效并要求我返还4万元预收款。

宁城县法院在政府的行政干涉下,在权钱的交易下枉法裁判,做出了(2006)宁民初

字1670号判决,判决我同村委会承包合同不成立,我同和盛铁矿订立的合同无效,并返还定金4万元,迫于行政压力我不敢上诉(因为上诉我们父子还会被拘留)。

进入执行程序后,宁城县法院以(2007)宁法执字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我与村

委会承包合同关系成立,并以每亩4900元价格强行拍卖了22.6亩给和盛铁矿开矿使用,卖出年限为10年(当时土地价格每亩为13000元)。

到2007年末,我承包的150亩林地已被破坏怡尽,而和盛铁矿至今未经国家批准并未

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内蒙冤案}.

200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3月14日,宁城县人民政府颁发了(2008)28号《关于印发宁城县{内蒙冤案}.

治理整顿“软铁矿”开发秩序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此通知2条明确规定: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顿治理“软铁矿”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开发秩序,其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然而,宁城县政府对和盛“软铁矿”这个无采矿证无土地使用证,租用土地非法开采

的铁矿并未取缔,和盛铁矿至今仍在非法开采,疯狂的破坏着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2008年4月25日,赤峰市人民政府下发了(2008)7号《关于迅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督查组整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违规开采超贫软铁矿,特别是宁城县水泉沟蚂蚁山和盛矿业等四家以生态治理为名无证开采超贫铁矿的矿山必须迅速责令停产》(见文件)。

到目前为止,通知已下了八个月了,但和盛矿业非但没有停产,反而仍在疯狂的破坏

着我承包荒山和治理的林地,按和盛矿业矿主康禄的话讲“县官不如现管,人要有钱能让磨推鬼”。正是因为康禄有钱,才把村官买通把我林地又转手卖给了他人。

正是因为康禄有钱,把村官买通把我承包的林地非法倒卖。

正是因为康禄有钱,把县官买通无证开采软铁矿。

正是因为康禄有钱,把法官买通做出枉法的裁判。

我是个农民,我依法承包荒山并投资将荒山治理,应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和盛矿

业却在政府的支持包庇下,毁林采矿到了疯狂的地步,而我的合法的承包权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保护。宁城县政府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的法规及决定及处理意见于不顾,纵容.包庇.支持和盛矿业非法开采软铁矿的行为什么时候能够得到制止?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为了维护生态环境,万般无奈投书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局》,国土局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林业,土地部门,希望给予迅速立案查处。

此致

附件:1.荒山承包合同及交费单据。2.荒山转包合同。3.签字证明材料。4.原村委会主任周万才证明。5.《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6.宁城县人民政府(2008)28号《关于印发宁城县治理整顿“软铁矿”开发秩序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7.赤峰市人民政府(2008)7号《关于迅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督察组整改意见》的通知。8.宁城县人民法院(2006)宁民初字1670号判决。9宁城县法院(2007)宁法执字32号民事裁定书。10.林地被毁前,被毁后的录像资料。

150429195709200676控告人:李国友15934937816—13789793187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马连图村12组村民{内蒙冤案}.

2015年1月5日

马连图村村长:姜中利15174899999天义镇党委信访副书记:杜志军13947679585宁城县森林公安:0476—4227833宁城县国土局:0476—4227433。

篇六:《媒体盘点10起冤案追责情况》

媒体盘点10起冤案追责情况赵作海案等3起已追责

1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内蒙古检察院成立呼格案调查组也意味着,继12月15日内蒙古公安厅和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后,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已全部被启动调查。

新京报记者盘点了近年10起曾引起关注的冤案发现,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3起冤案已经进行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暂无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

篇七:《体盘点10起冤案追责情况》

1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内蒙古检察院成立呼格案调查组也意味着,继12月15日内蒙古公安厅和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后,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已全部被启动调查。

新京报记者盘点了近年10起曾引起关注的冤案发现,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3起冤案已经进行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暂无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

■已处理

赵作海案

刑讯逼供5警察获刑

案情:1999年因同村人失踪后发现无头尸体被拘,2002年被河南商丘市中院判处死缓。2010年,当年“死者”出现,同年5月河南高院宣告其无罪。

追责:2010年5月,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2012年6月,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获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6人均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叔侄案

已进行组织内部追责

案情: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