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巨灾损失及保险模式选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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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农业灾害十分频繁的国家,农业巨灾对农业部门造成重大损失,使农民因灾致贫、返贫,加强对农业的补偿和保险已迫在眉睫。加入WTO后,现行的农产品补贴政策受到限制,建立农业灾害政策性保险是一种非常合理而有效的举措。分析我国农业巨灾损失情况和农业保险开展现状,旨在探讨农业巨灾保险性质和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巨灾保险模式。
关键词:农业巨灾;保险性质;保险模式
Abstract:China's natural disasters in agriculture are very frequent, and have caused heavy losses to agricultural sector, lending to peasants poor and poverty once again, so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agricultural pensation and insurance. After entering WTO, the current policy of agricultural subsidies is restricted, so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disasters insurance is a very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measure. The paper analyzes China's catastrophe losses in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status quo to investigate the nature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 in agriculture, and insurance model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that conforms to our condition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nature; insurance model
农业自然风险是一类具有独特特性的风险,有许多不同于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之处,其发生具有地域性和高度集中性的特点,很容易形成巨灾风险。
一、我国农业巨灾损失情况及保险现状
1.我国农业巨灾损失情况。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覆盖面广、损失巨大。联合国的统计资料表明: 20世纪以来,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近几十年来,由于在农业生产中忽视自然规律,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频次增多、危害加重,造成的损失呈直线上升趋势。20世纪60年代我国平均每年的自然灾害损失约300亿元人民币,70年代520亿元,80年代620亿元,90年代迅速攀升到1 724亿元。进入21世纪后,前五年平均每年的经济损失已达1 840亿元,比20世纪80年代增长了3倍。尤其2008年初的雪灾和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地震,更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毁。
洪涝和干旱是对农业危害最大的两种自然灾害,其出现的时间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危害程度很大。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平均每两年就发生了一次大的旱涝灾害,一般的旱涝灾害更是频繁,因此造成的损失巨大。近10多年来,我国每年平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 000多亿元。农业巨灾不仅每年对农业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直接导致农业劳动者减产减收并因灾致贫、返贫。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补偿和保险。加入WTO后,现行的农产品价格补贴与出口补贴受到限制,但WTO允许建立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来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利益,这意味着我国需要调整对农业与农业劳动者的保护与支持机制。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建立农业巨灾政策性保险制度,无疑是一种非常合理而有效的举措。那么,我国的农业巨灾保险情况如何呢?
2.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现状。农业不仅是比较利益最低的产业,而且也是自然风险最大的产业。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巨灾损失,我国应当尽快确立农业灾害保险制度。然而,我国的农业灾害保险现实却是严重滞后。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农业保险试点,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整个保险业都走上一条商品化、市场化的不归之路,农业保险的尝试因其风险、费率和赔付率畸高,保险公司与农业生产者均不堪重负,到20世纪末,农业保险不仅未能得到普及,而且持续萎缩。致使我国农业保险极度缺失,农业保险发展缓慢、规模狭小、范围过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极其脆弱,与发达国家差距大。
1998年长江流域与东北地区的大水灾,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 600多亿元,而在水灾中遭受重大损失的全国农业生产者只获得保险赔款1 000万元左右,只占当年全国特大水灾保险赔款总数的1/300。又如2006年,我国农作物受损面积41 091.3公顷,因灾直接损失达2 528.1亿元。而中央累计投入各类抗灾救灾资金111.98亿元,社会各界捐款35.89亿元,其他物资折价4.69亿元,农业保险赔款5.84亿元(农作物赔款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见,农民主要还是采取自救、依靠政府救济(社会捐助)等方法来防范和分散农业风险,农业保险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非常有限的“稳定器”与“助推器”作用。
2008年年初,历史罕见的巨大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赔付事实更是证明,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很不够,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据中国保监会数据,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共接到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但在已赔付的赔款构成中,机动车辆险和企财险、建工险占80%以上,而受巨灾影响最大的农业领域投保率很低,赔款占比极低。对于纯农业的赔付额度不足1%,总额也就4千万元,农民住宅方面不到600万元。由于农业保险业的产品开发也存在不少空白,像湖南7 300万亩油菜绝收,却没有相关保险产品,受灾农户得不到一分钱的保险赔偿。由于一些农作物品种的保险尚未启动,使农业保险的报案率和最终赔款占总损失比例明显偏低,这反映出目前很多农业保险产品还没有推出来,保险的覆盖面还不能适应群众的要求。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相比之下,我国的农业保险明显落后,与发达国家差距大。
二、合理定位我国农业巨灾保险性质
频发的自然灾害给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导致了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进而制约了农业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要使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减轻农业巨灾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中的作用,首先必须对农业保险性质进行合理定位。根据农业保险自身的特质和属性,也根据国内外农业保险的经验和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现状,将农业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