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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哲学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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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社会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社会发展并不具有先验的自明性和自足性,并不自然地导向社会和谐;它必须被“合理性”所规定、所限定,才能实现与社会和谐的统一性;“整体”性发展、“选择”性发展、“适度”性发展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发展方式。
  [关键词]社会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方式
  
  一、社会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在哲学视域中,“发展”是指以多样性为基础,事物因相互作用而沿某一方向的螺旋式上升运动。社会发展。一般而言,就是指人类及其社会追求价值目标并付诸实践的创造性活动,是人通过主体性活动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它以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目的的实现为趋向,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完善及人类生活的健康、幸福、文明联系在一起,它必须有助于社会持续、稳定、完善和人类生活健康、幸福、文明。社会发展是有限度的,它在一定条件集的基础上进行。条件集就是限度,个体行为受规则系统限制,经济发展受政治、文化系统限制,人类社会受生态环境系统限制,超越条件集单方面的狂飙突进,是为畸变,而在限度以内活动,社会发展则显现出负反馈或“循环”的特征。条件当然可以改变,限度也不是不能超越,但一则限度依然存在,即超越后会形成新的限度;二则超越必须在条件集允许的基础上进行,且超越后的条件集必须是平衡的,即一种条件的改变,能够带动其他条件的改变,或如“帕累托最优”所言,至少不损害其他所需条件。社会发展中贻害无穷的做法是,某些条件改变而另一些条件不变,甚至以牺牲另一些条件的存在为代价。
  “和谐”,最一般地说,就是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序协调的秩序,其基础是事物的多样性。(1)和谐是以事物的多样性、差异性为前提的,即是说,没有差异,没有独立,就无所谓和谐。只有一种声音就谈不上音乐,只有一种颜色就没有纹彩,只有一种味道就不成其美味。和谐不是单一、均质的状态。只是同一,这样的社会不是和谐社会,而是大一统的社会。(2)既然存在差异,和谐就不等于没有矛盾、没有冲突。恰恰相反,由于差异和独立的存在,矛盾和冲突必然是和谐社会中不可回避的现象。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不是和谐的社会,而是一个超强控制的社会。(3)和谐社会允许矛盾和冲突的表达,但并不等于是无序的,和谐包含着规范,包含着秩序,矛盾和冲突一定是在某种规范和秩序下表达出来的。(4)和谐是有条件的,是一种动态的和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打破旧的和谐,再解决不和谐,建立新的和谐,永无止境。(5)和谐可以体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也可以体现在同一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每种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和谐”社会。将哲学范畴的“和谐”引入到政治领域,就产生了“和谐社会”的理想,进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所谓和谐社会,就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构成社会的各种因素、各种关系相互协调、彼此包容、和睦共处、共同发展、安定有序的协调平衡状态。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是有差别的两个范畴。(1)社会发展主要是一个关于社会向前运动的展开状态的描述性范畴,是相对于停滞、倒退而言的有方向的运动状态;而社会和谐既是状态的描述,也是以某种标准对某状态的评价,是状态描述性范畴与结果评价性范畴的统一。(2)社会发展更多地表征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和某一层次的向上运动,因而有所谓“发展不平衡”问题;而社会和谐则主要标示社会整体领域、整体方面和整体层次的积极运动。(3)社会发展具有多向性和多样性,既有社会客观的运行方向或内生方向,也有通过人的自主设计所谋求的方向。由于自然的或社会的原因,社会发展往往具有多种方向同时生成的性质,比如能源的使用与资源耗费或污染等同时生成,财富的聚集与财富的转移同时生成。因此,社会发展与发展代价相伴而生,如果发展代价超过一定程度,则这种发展的结果往往是不和谐。(4)社会发展是人性的实现方式,但是在某种条件下,却往往以人性的丧失为代价,造成对于人性的开放性、创造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等品质的压抑。呈现社会发展与人性的背反。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性发展是直接同一的。(5)社会发展主要是手段意义的范畴,而社会和谐直接就是目的,如果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而忽略自身的价值旨归,则有可能形成“发展崇拜”,至于手段背后的真正目的则可能被遮蔽。
  虽然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是有差别的两个范畴,但它们又不是相互割裂的。一方面,发展创造和谐,“和谐”是在发展中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以实现。和谐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发展中并被发展所决定。没有以多样性为标志的发展:“和谐”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问题不解决,和谐就会成为乌托邦。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发展。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最主要的根源,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特别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社会分工就会混乱,社会差异就会转化为激烈的社会冲突。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种种不足和缺陷,可以说都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有关。如果生产力老是上不去,连社会主义制度都保不住,还谈什么和谐社会呢?!“发展是硬道理”,“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并不具有先验的自明性和自足性,并不自然地导向社会和谐。它必须被“合理性”所规定、所限定,才能实现与社会和谐的统一性。社会的发展目的和发展方式如果背离了规律性或目的性,如果没有对于发展过程中所关涉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目的与手段、事实与价值、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等复杂关系的辩证把握,则又阻碍社会和谐。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历史都已说明:并非所有的经济增长都一定能带来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合理性的发展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发展常常会带来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当然,社会发展也需要外在的和谐作条件,诸如政治条件、自然和社会环境、道德和心理素质等等。但是必须看到,这些外在条件也是由发展本身所决定的,也必须从发展本身出发去创立。因而,当这些条件能真正适合发展而创造出来,它们也就从外在转化为内在,与发展形成一种有机统一的系统。因为所谓外在的条件,也是在相对意义上,就其实质而言,它们也在发展之中,而非在发展之外。
  
  二、社会合理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实现方式
  
  所谓的社会合理发展是指建立在对社会发展的现实(包含发展观和发展模式)的反思、批判、建构和完善基础上的,为达到社会整体更好的发展效果中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而达到的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谓合理的实践活动是真正的人的活动,是超越了动物式本能活动和非人的对抗式与盲目式的活动,是内在的尺度与外在的尺度统一的活动,是具有反思性(生命活动本身成为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全面性(活动时空要素的整体性)、广泛性(整个外部世界成为活动对象)、对活动结果具有支配权(活动与享受的一致性)的活动。
  
  1.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创造着对象的和谐,即在改造和创造客观世界、人化自然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践是自然与社会统一的基础。人通过实践使天然自然这个“自在之物”转化为体现人的目的、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是自然的“人化”过程。与此同时,又形成、改造和创造着人类自身的社会关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因此,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世界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紧密相连。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基于这样的认识,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改变了原来与自然相对立的掠夺式的实践方式,而以一种新的以维护生态平衡、解决生态危机为目标的合理的实践方式出现。在这种合理的实践方式中,人将成为自然界自觉的一部分,与自然和谐共存,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实现自然规律与人性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