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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创绩

详细内容

第一篇先锋创绩
《党员先锋创绩承诺书》

党员“先锋创绩”承诺书

为进一步党员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员创先争优意识及服务中心能力和水平,本人结合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明确党员争先创优的具体要求,增强党性原则,充分认识创先争优的重要意义,激发创先争优的热情。

二、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树立服务群众的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以情服人,并着力提高服务质量,真心实意地关注民生,热心服务群众。先锋创绩

三、学习党的章程,牢记入党誓词,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始终平静的心态、高度的热忱,严谨的作风和负责任的态度,展现党员风采。

四、在工作上,时刻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约束好自己,带领他人,遵章守纪,业精于勤,事事模范创绩,处处先锋创绩,立足本职岗位,服务行业发展。积极主动为民办事,以群众之所急而急,以群众之所求,全方位服务群众,以先锋作用在岗位模范率先,创新发展,树立榜样,创先争优。

承诺人:

2013年3月18日

第二篇先锋创绩
《党员“先锋创绩”申报表》

附件1:

党员“先锋创绩”申报表

所属领域:机关

注:1、所属领域依据党员职业划分为农村、街道社区、机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2、总得分以百分制计算,基本项目与加分项目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第三篇先锋创绩
《关于在全省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试行)MicrosoftWord文档》

关于在全省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11〕14号)和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决定总结各地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践经验,在全省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先锋创绩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和社区等领域“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基本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发展本地经济、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

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要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的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赢得群众公认。

(三)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先锋创绩

(四)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五个环节:

(一)党员“述绩”。党员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一次“先锋创绩”情况。

(二)群众“评绩”。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切实把对党员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尺。

(三)公示“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

绩”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支部“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

(五)组织“用绩”。把党员“先锋创绩”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先锋创绩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督查、抽查和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员“先锋创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注意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党员“先锋创绩”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党员“先锋创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与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党员“先锋创绩”实施细则,确保党员“先锋创绩”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篇先锋创绩
《先锋创绩承诺书、自评业绩表、自评等级表》

党员“先锋创绩”公开承诺书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组织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党员姓名:所属支部:

注:此表报所在支部。

党员姓名:所属支部:

注:请在每个测评项目的评价意见只选择一项,在相应的空格内划“○”。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后进60分”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