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详细内容
篇一:《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三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让您体会法律对于平常老百姓的重要性......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
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
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時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沒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这時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來,本想把钥匙交給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时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钥匙交到警卫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來让他检查,沒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
而已,并沒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证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會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難的。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禍上身却不自知。
篇二:《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金湖县金南镇金沟小学胡文艳
我的老家坐落在美丽的高邮湖畔,单门独院。门前一片大鱼塘,屋前屋后,柳树成荫,鲜花遍地,是旅游度假的好去处。六月的一个夜晚,六、七辆轿车从湖堤上缓缓而下,停在了我家门前的打谷场上,车上下来二十余人,男男女女。其中一人走进院子,对我爸说:“大叔,今天我们想借你宝地一用,这是租金。”没容我爸答应,边从包里拿出了800元钱塞进了我爸手中。我爸一看当时那阵势,就明白了这批人是干什么的。和预料中的一样,这些人迅速进了老家客厅,将两张堂桌一拼,20余人围成一团,推起牌九来。只见桌上百元大钞如草纸一般飘来飘去,很快桌上赌资竟然高达20余万元,不久有人口袋鼓鼓,有人两手空空。直到凌晨4点左右,这些人才飘然而去。过了几天,这些人又来了一趟,临走时又丢给老爸800元。
双休日,我们从县城驱车回老家。刚到老家,爸爸就眉飞色舞地谈起了家中最近发生的事。我越听心里越沉重:“老爸呀,这下,您麻烦可大了。您可知道,不知不觉中,您已经触犯国家法律了?”老爸一脸惊诧:“怎么可能?难道我犯了赌博罪?”“老爸,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您的行为,不能按赌博罪认定:1.它不属于“聚众赌博”。“聚众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加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组织人俗称“赌头”。而“容留赌博”者虽然通常也以营利为目的,但并没有实施组织行为(组织并容留赌博者除外)。2.它也不属于“开设赌场”。“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专门的赌博场所并提供赌具及相应服务,以此吸引赌博分子前来赌博从中渔利的行为,行为人提供的场所专门或主要用于赌博。而容留
赌博者提供的场所多为住宅、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并不是专门用于赌博。3.它更不属于“以赌博为业”。“以赌博为业”是指以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主要来源的行为;而“容留赌博”者通常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经济来源,不以赌博为业。”我耐心解释道。
“我一条也没有达到。我既没有让他们来赌,又没有为他们提供赌具,我也没有参与赌博,凭什么说我犯法?”老爸轻松地叹了口气。“但是,您知道吗?根据201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这些人第一次来,你不知道,还情有可原。但是第二次,明明知道人家来赌博,您还同意,并收取800元佣金。您的行为完全符合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赌资较大这一条。这就构成了犯罪。”老爸老妈在旁边听了,脸色顿时一阵苍白。“不过,您的犯罪行为较轻,估计交点罚款就可以了。但是那些人再次来的话,千万不能让他们再进家门了。”我安慰了爸妈几句,爸妈边点头边说道:“以后再也不能贪小便宜了。”后来那些人又来了一次,结果,被老爸无情地挡在了家门外。没过几个月,这群赌博的人在异地聚赌被抓,供出了老爸也曾经提供过赌博场所。很快,老爸接到警察电话传讯,主动交代了全部经过,退还了全部佣金,并交了3000元罚款。从公安局出来,老爸忍不住对我说:“3000元买一个教训,3000元学一条法律。这教训太深刻,这学费太昂贵啊!”
愿更多的人能从故事中汲取教训,自觉学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做文明守法好市民!
篇三:《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学校:隆化县第二中学班级:八年级十一班作者:于静现代社会史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未维护法律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密切相关。我们在现代社会成长,既要践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来自觉维护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让我们学习法律感受法律对我们的成长多么重要。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另外,法律还有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
例如:厦门海关原官长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杨前线身为海关官长,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放纵走私,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为走私团伙通风报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者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用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常驻。我们都曾做过这样一道题目:党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力。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功违法律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以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感受法律,遵守法律吧!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学生。
作者:于静
指导教师:肖树彬
联系电话:13171605991
电子邮箱:lhhxn@126.
篇四:《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的邻居小颖因为父母在南京工作,初中的时候跟父母去了南京,她从此就在那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她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篇五:《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封开县南丰镇侯村小学六二班侯秋红
“别跑、别跑,再跑我就开枪了......”一大早我就被这阵急促的声音惊醒,经了解是附近的惯偷又作案了,但在警察的追捕下,他无处可逃。
我们知道,我们现在身处法治社会,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像垃圾一样脏乱。我们应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恶势力作斗争。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前几天我听说在广州有一栋社区房刚建好,房主们请来装修公司的人员装修。有一天,2单元201室的房主发现自己放在楼下的新买的电动车神秘失踪了,他一开始以为自己记错地方了,可是把整个社区都找遍了,也没发现电动车的踪影。房主最终选择了报案。警方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当天下午六点左右,有几名装修人员走到楼下,向四周环视了一周后,推起电动车就走了。警方把正在小区装修的那几名装修人员成功抓获,他们的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事实告诉我们,做了坏事,千万别存有侥幸心理,法律是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的。为己为民,为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篇六:《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者:刘宜瑄组别:
学校:广州市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初一(12)班指导教师: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南三路31号指导老师联系电话: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从妈妈手机的家长微信群中,我看到了这次征文比赛的主题,第一时间,我就想到了今年春节前,老家的一位远房亲戚,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新闻……
从爷爷的口中得知,他是我爷爷的晚辈,小时候家里很穷,但很爱读书,从不和乡下的孩子们外出耍野,总喜欢和比自己大的读书人在一起;当年我爷爷和几个读书人一起喝茶,谈论天下大事的时候,他就在旁边静静地听着,还不时给长辈们斟茶……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他终于读书有成,并且一步一步,当上了某省的重要领导,在这期间,他为自己的家乡干了很多实事,通往老屋的主干道由原来的烂泥路换成了崭新的水泥路,还建了公园、活动场所等等,周边的环境明显改善了,在老家,人们只要一提起他,无不竖起大拇指。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关于他的新闻夹杂着各种小道消息传来,贪污受贿,纵容亲戚索贿受贿、搞特权、权色交易等等,消息在老家传开,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人们议论纷纷,
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怎么可能呢?这么好的人……‛
‚有政治对手嘛……‛
‚官场铁律,爬得太高了,墙倒众人推啊……‛
于是,在老家过年期间的饭桌上,大人们都在谈论这个话题,听得我不免有些疑惑,于是我问爸爸,什么是‚官场铁律‛?爸爸笑了笑,说:‚荒唐!哪里有什么官场铁律?嗯……不过也确实有官场铁律,但不是他们口中说的那个‘律’,而是‘法律’的‘律’!‛
‚那墙倒众人推又是什么意思呢?‛我继续追问道,‚官场铁律今犹在,墙倒何需众人推?‛爸爸回答到,‚不论你的官职有多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个道理。‛
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
有一些人认为,‚官场铁律‛,不过就是官场的潜规则罢了,要学会逢场作戏,比如要有个好的人缘,要和领导搞好关系,一进官场,由上到下先打点一遍再说,得罪了某个领导,你也就别呆了……这种风气要是任由它蔓延下去,国家怎么得了呢?
习总书记上台以来,从严治党,对腐败分子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许多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这不但彰显了法律的威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充分证明了
我们国家正行走在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上!
老子说过: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我觉得,这短短十六个字,无论是对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的我们来说,都有很好的警醒作用。
今贪官,似枯林,大虫行,蝇虫飞,需猎者,艺精良,捕大虫,除飞蝇,以新苗,换朽木,严治理,精培育,好官员,将茂林!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篇七:《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江源区和平小学——马秀华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未成年人的武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青年人名叫阿龙,他一直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由于长期与父母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
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一个幸福的家庭。自从学会麻将、上网后,天天拿钱到麻将档去打牌、去上网,渐渐的觉的小的打得不过瘾,便开始打百元的局,就这样钱一点一点的花光了,没钱的时候就回家吵、闹着要钱,父母怕孩子受委屈就给了他钱,过了很久,他又回来要钱,家人就没有给他钱。可出乎他们的欲料的是,他竟然在这年寒假里绑架了自己的表弟,成了丧智的人了。
这年寒假,阿龙在外面和表弟、11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附近的雪地上,在绑架的过程中,年仅11岁的表弟被他那罪恶的双手捂死了。这个11岁的少年才上小学五年级,学习优秀,是班里的学习委员,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怎样被无情的夺去了生命。他发现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8000块钱来赎人。小文家报了警,当警察找到他时,他正拿着从家里骗来的钱在网吧里玩呢。
这个青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年后,一颗子弹结束了这个年轻的生命。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玩物丧智的代价太大了!现代有很多玩的东西,有些更是一玩上就不可自拔了,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小学生迷上了游戏,就像上面讲的年轻人一样,无法自拔,而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现在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提醒我们教师,要组织好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
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现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处处充满了法律,一些被人们认为根本与法律无关的事却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以下的案例为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
沈小弟,男,52岁,汉族,苏州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沧浪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苏州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2004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4月16日,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受贿720000元人民币、5000美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人性本善,沈小弟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沈小弟犯罪特点:
一、犯罪的特点:
(一)受贿原来不缺钱。
沈小弟出身在江南名镇周庄的一个商人家庭,据说还是沈万山的后人。一家人的生活相当不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沈小弟的父母做起了丝绸生意,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自己又有着七、八万的年薪,和妻子两人也有十几万的年收入,加上母亲不时的贴补,以及这几年买下的几处房产,一个相当富有的三口之家,就连沈小弟自己也说,“我不缺钱花,家里生活确实不错,已远远超过了小康标准”,
那么不缺钱的他为什么会走上犯受贿罪道路呢?我们接着看他犯罪的第二个特点。
(二)痴迷赌局不能自拔
提到打麻将,还有一段由来,原来沈小弟并没有什么业余爱好,每天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的老母亲看了心疼,为了让儿子放松一下,就鼓动他学打麻将,说以后退休也有个业余爱好,但善良的老人却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她懊悔一辈子。
刚开始,沈小弟打麻将只是“小来来”,只和自己的亲戚,连自己的下属都不打,“决不打感情麻将”,这是沈小弟最初的原则。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成功,环境的改变,慢慢地,不知什么时候起,他的那个原则早已经被他抛到脑后了。
2003年上半年——沈小弟生命中的转折点,他结交认了社会上的一些所谓颇有身价的老板,命运的车轮开始倾斜了,赌局在不断升级,赌注也在不断的升级,从最初的一个花2元,到5元,20元,50元,最后到了200元,输赢也从几千升级到了几万。聚赌的地点也从家里转移到了吴宫喜来登、胥城大厦高级酒店。
十赌九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春节这半年中,沈小弟在赌桌上输掉的钱达到了几十万之多。
那么为什么沈小弟如此痴迷呢?我们听听沈小弟对此问题的看法:“之所以在赌博上面一
发不可收拾,实乃这些钱来得太容易。”对的,钱来的太容易了!钱来的容易,所以输起来也不心疼,更加赌的厉害;赌的厉害,更需要金钱,就更贪婪地索要。这使沈小弟在犯罪的深渊里越走越远。
(三)疯狂收敛钱财
从2003年7月到2004年1月短短的7个月间,沈小弟所收受的贿赂高达76万元之多。月进10万余元的速度令人惊讶!2003年7月上旬,沈小弟被区区30000元打倒了,这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他收了之后,还是有些害怕,心里还告诫自己下不为例。
但是贼手伸出去以后是再难缩回来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沈小弟就来者不拒,一而再、再而三的心安理得收起了别人的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一开始还是真客气,后来就是假客气两声了。
再后来,他收受贿赂的方式也从在家里坐等上门发展到开口索要。有一次,他开口就向下属公司的经理要20万,由于该经理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将仅有的2万元分文不剩地给了他,但过后该经理又心领神会地分两次给了他28万,如此大的数目,沈小弟客气了两声就收了下来。
“反思自己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后怕的。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处,以月进10万元的速度计算,几年下去自己也将和报道上的有些人一样,受贿数额达到几百万之多甚至是千万。届时所受的可能就不仅仅是牢狱之苦,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终结生命的一击了”。
李真也有同样的话语,“对我的立案侦查如若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5年后,也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那么沈小弟为什么会如此肆无忌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第四个犯罪特点:
(四)知法犯法,心存侥幸
沈小弟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私心膨胀,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同时又心存侥幸。
我们在他的办公室搜到一份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笔记,记录的很详细。沈小弟也坦然地承认,“从我收别人送的第一笔钱起,我就知道这是受贿,是犯罪。因为以前纪委也为我们上过这方面的课,加上我是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审阅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但我是心存侥幸的。看看现在的社会环境,媒体报道的案例,动辄就是某某某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而上千万的。想到这个,我心头仅有的几丝害怕就荡然无存了,觉得自己收这么一点算不了什么。”沈小弟确实是心存侥幸的。刚到检察院时,他气焰非常嚣张,不但对受贿的事实矢口否认,而且大力指责检察机关的做法,但在检察机关对贪污腐败一查到底的决心面前,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他很快就败下阵来,一一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不该有侥幸心理,这是现在沈小弟最后悔一件事情。
本是一种小小的娱乐麻将但却使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人做任何事都应该有法律概念,才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溧水县第一初级中学初二(2)班吴秀指导老师:魏晋生)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
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
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青少年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各自的家庭,社会应对迷茫的青少年采取法律教育,使其“浪子回头”。
我希望所有的青少年能拥有自己美好的蓝天!
篇八:《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大墅初中七(3)班杨奥(电话5366010)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某校初三一男生,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绑架。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篇九:《我身边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