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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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指导中国第二次革命的邓小平理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他将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并指出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
【关键词】邓小平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它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辨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新时期将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并指出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保卫,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一、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与任务的发展
邓小平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国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先锋队手中,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这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它由两个因素决定,从国际看,因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加上“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从国内看,“对于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在事实上,人民民主专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没有得到较快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一直处于无休止的混乱状态。
二、对人民民主专政运作模式的发展
在新时期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如何让民主的实现、专政的实施得以健康运作,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做出了将人民民主专政法制化的论断。
1.提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法制化
毛泽东晚年的一个严重失误,就是没有把民主和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还曾一度不要法制约束,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主要手段,搞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文革”中被“四人帮”利用对广大干部和群众搞封建法西斯专政。鉴于此,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完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他说:“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