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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思想探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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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毛泽东在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闪光的思想观点: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限;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所有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等等。这些弥足珍贵的思想观点,超越了斯大林,为邓小平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关键词]商品经济 计划经济 价值规律 经济核算 毛泽东


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十分复杂,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认识如何?学术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是要消灭商品生产的。“他始终认为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是对立的,认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起主要作用。”“在《五七指示》里,勾勒出他所向往、憧憬的社会。”“这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限制和逐步消灭分工的、限制和逐步消灭商品的、在分配上大体平均的社会。”[1]另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他在《五七指示》中“明确提出了‘等价交换’的问题,这怎么能说他是要限制分工、限制商品生产呢?”他还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不但不能禁止,相反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要有计划地进行”。[2]历史地、微观地考察毛泽东有关商品经济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毛泽东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思想,进而生成新的认识,以帮助我们深刻认识当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理念。

一、对斯大林商品经济观点的继承与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不存在商品经济,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理论认为,在未来社会中不存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在全社会公有制条件下,将由社会根据计划调节来配置资源。当苏维埃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列宁指出,国民经济在相当程度上必须“采用商业原则”,亦即市场原则,给企业在市场上从事自由贸易的自由。这是列宁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发展,但未能说明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时期是否还会长期存在。斯大林晚年指出,只要存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必然要存在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一定要起作用。他还提出了“特种的商品生产”(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概念。这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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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学院2005年度院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批准号2005WK07。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毛泽东对斯大林既有继承又有发展。首先,毛泽东提出商品生产的命运与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这超越了斯大林把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仅仅归结为两种所有制存在的观点。毛泽东承认,“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3]但是,他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4]从自然经济经过商品经济发展到产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特征。至于社会主义能否废除商品经济实现产品经济,在毛泽东看来至少有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二是社会产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他说:“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4](p.976)毛泽东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问题是从总体上把握社会进程,视物质丰富程度决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与否。他还提出通过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提高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刘少奇认为,“只要按劳分配存在,商品仍会存在”,实现“按需分配的时候就没有等价物了,保留商品就没有必要了”。[5]这表明刘少奇从分配形式上分析问题,以实现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为标志来判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亡。其实,实行按劳分配抑或是按需分配的根本条件都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毛泽东和刘少奇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在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长期存在。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了废除商品生产的“左”倾思潮。毛泽东对于群众高涨的社会主义热情和“苦干三年,进入社会共产主义”的口号表示支持,但对于中国立即进入共产主义,并且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则感到理论上还有未解决的问题。这时,他着手抓了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亲自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还指派陈伯达、吴冷西等人分头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针对问题召开一系列会议;另一方面号召读理论著作,主要有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以及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的社会主义部分(以下简称《教科书》),力求解决这一理论难题。1958年11月,毛泽东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实际多次深入探讨了商品经济问题。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所以“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1](pp.435~436)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了集思广益,11月13日,毛泽东发电报给刘少奇和邓小平,建议讨论“对商品问题,提出现阶段要商品好,还是不要商品好”。[6]随后,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在武昌召开了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发展”。在纠“左”过程中,这个决议的正确性得到了人们的公认。与此同时,毛泽东还探讨了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基本条件。斯大林认为将商品交换提高到产品交换、使中央能掌握全部社会产品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基本条件之一。毛泽东对此十分感兴趣,认为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他指出:“基本点是极大地增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品。问题是怎[样]多快好省增[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品。”[6](p.596)一方面提出要发展商品生产,另一方面又要增加社会产品,尽快过渡到共产主义,其中的倾向性显而易见。其根本原因何在呢?在斯大林模式影响下,人们通常把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把产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毛泽东也不例外,但是,他毕竟从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出发,论证了社会主义“现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会长期存在。

其次,毛泽东在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超越了斯大林。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论,认为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对此,毛泽东表示怀疑,提出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所有权概念是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只能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本身不是什么经济关系。用法律关系来解释经济关系,是未必妥当的。[7]《教科书》修正了斯大林的说法,认为生产资料和个人消费品也是商品。毛泽东敏锐地指出,《教科书》在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有“不同于斯大林的说法”。一方面,他联系我国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情况分析道:“‘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我们是,又不是。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4](p.979)我国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生产资料实行计划调拨,但用商品流通的原则进行结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斯大林。毛泽东不同意斯大林关于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的说法,他说:“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4](pp.979~980)在毛泽东看来,国家与人民公社之间、人民公社与人民公社之间交换的所有生产资料都是商品。另一方面,他又说:“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4](p.980)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两个急于过渡”倾向,毛泽东认为,“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主要标志,就是产品可以在全国调拨,像国营企业鞍钢那样。”[8]鞍钢产品采用调拨的交换方式就不是商品。但是,商品生产应当是交换双方都是商品生产者,集体所有制的农民出售给国家的产品是商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属全民所有当然也包括农民在内,这些产品又不能作为商品,全民所有制范围内部采用调拨的交换方式,这样商品交换就成了单方面的了。如果承认公有制之下存在商品生产的话,那么不分消费品与生产资料,也不必追究所有权转移,全部产品都必须计价,全部产品都具有商品形式。在一个不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产品调拨是超越社会阶段的做法。在这一点上,毛泽东的认识没有更进一步。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在斯大林观点影响下,我国长期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的,计划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因此,计划经济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但如前所述,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会长期存在。那么,我们就必须探讨下面若干问题。

第一,关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但是,这种商品生产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的,而是由计划决定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之一,价值规律仅仅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工具。分出主次地位后,毛泽东对斯大林关于价值规律在苏联“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的观点作了解释:“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9]在我国,钢铁等重工业产品和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都是由国家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绝不允许以无政府状态自由运行。毛泽东强调计划经济的重要性,提出“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p.437)表明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计划调节来配置资源的思想,提出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则是结合实际对经典理论的发展。

第二,关于计划经济的依据。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3](p.215)他赞成恩格斯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观点,并说:“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就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力求制定出能够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计划。”[4](p.962)经济规律通常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毛泽东正确指出,“价值法则依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10]但是,他没有把价值规律视为计划经济的主要根据。他分析道:“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这是好的。但是,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根据”,计划工作的主要根据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12]

第三,关于如何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斯大林区分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提出“特种的商品生产”概念的启发下,毛泽东要求区分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批驳了废除商品生产,取消货币,实行产品调拨的观点,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对农产品实行调拨,就是剥夺农民,这是不利于巩固工农联盟的做法。他批评道:我们有些人“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PP.437、439)当时,毛泽东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把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实际上与邓小平提出的“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著名论断的思路是一致的。这种理论上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宝贵财富。

第四,关于毛泽东为何坚持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即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指生产经营)进行计划管理,宏观计划管理不在此列。“一五”计划期间,为了适应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我国制定了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其他经济成分实行间接计划的计划管理制度。但是,存在集中管理过多、限制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对市场调节不够重视的问题。因此,毛泽东要求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扩大地方和企业权限的思想。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要意见,其中提到:“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补充。[12]这个观点突破了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被写进了中共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诚然,计划经济在我国所起的历史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起步阶段,我国经济落后,缺乏培育市场经济的条件,工业体系尚未建立,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源、加快工业化、实现赶超战略。计划经济适应了中国追求高速工业化和建立工业体系的需要,保证了高积累和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也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定。[13]除了计划经济长期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外,这些情况也是毛泽东坚持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原因。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立之后,政府直接控制了农村经济运行,也控制了城市的国营和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的弊端进一步暴露出来。对此,毛泽东分析道:“计划是意识形态。意识是实际的反映,又对实际起反作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可能经过计划来实现平衡。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否认我们对必要比例的认识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对规律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是完善的。”不能说“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实际上是,有些计划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合乎规律,有些计划不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不合乎规律”。[14]毛泽东娴熟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以独到的思辨对计划经济展开了十分透彻的分析,实际上已经对原本以为天经地义的计划经济表现出怀疑。于是,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但由于脱离了扩大地方和企业权限的初衷,转而为“大跃进”服务,这次改革并不成功。

毛泽东既希望解决计划的主观性与客观实际相脱离的失误,又要坚持那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的计划经济。因此,他一方面,在1961年8月召开的庐山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承认对“工业我就不甚了了,计划工作如何搞,现在总搞不好”;[15]另一方面,又从“大跃进”决定在沿海省份建设新的工业使沿海得到很快发展的例证,来说明“像计划这类意识形态的东西,对经济的发展和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快慢,有着多么大的作用”[14](p.119)。这里,毛泽东对计划经济是肯定的。思维模式的僵化给经济体制改革设置了巨大障碍。1974年12月,毛泽东提出,我国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按劳分配和货币交换,“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16]晚年毛泽东对商品经济的认识陷入了误区。

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计划调节来配置资源的思想有一个大前提,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经消除,个别劳动已经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这时社会中心已经能够直接测量社会总劳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了。虽然,毛泽东对商品经济提出了一些超越前人的真知灼见,但是,由于忽略了前提条件,理论准备不充分,计划经济在实践中出现了瑕玉互见的现象,既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绩,也存在高度集权的弊端以及认识上的误区,因而最终没有走向市场取向的改革。